公告通知

关于在市直机关组织开展“增强法治观念做学法用法模范”主题党课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03-16 09:17:17

 

洛市直发〔2015〕12

市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扎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根据省委、市委宣传部通知要求,决定在市直机关组织开展“增强法治观念 做学法用法模范”主题党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增强法治观念  做学法用法模范”为主题,引导广大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促进社会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为加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和洛阳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党课内容

    党课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举措、新要求,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紧密联系本系统本单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施政,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方面的优势、作用及应承担的责任任务,联系广大党员的思想实际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总结各地依法处理各种问题,保障改革发展稳定的成功范例,进行深入思考研究,确定一批针对性强、切实管用的党课选题。

三、教案要求

1.符合中央、省委、市委精神要求,主题突出、观点正确,事例鲜活、数据详实,思想深刻、务实创新,有较强的示范和参考价值。

2.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通俗易懂、情理交融,能讲出亮点、解决难点,能统一思想、推动工作,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3.避免照本宣科,力戒空洞说教,严禁抄袭或网上下载;

    4.字教不超过6000字;

    5.注明授课人姓名、单位、职务和授课对象、人数、时间、地点等。

四、授课人和授课对象

    授课人:主要是由市直机关县及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即本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担任;市厅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讲党课。

    授课对象:本单位或本系统党员干部、职工。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调研准备阶段(3月—4月)。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课内容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重点、难点和基层党员的思想热点,搞好调查研究,确定党课的主要内容,有针对性地撰写党课教案。

    第二阶段:集中授课阶段(5月—8月上旬)。各单位可在一定范围内集中开展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主题党课活动。也可创新主题党课形式,组织开展一些党课试讲、观摩、评比等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8月下旬-9月上旬)。9月1日-10日为教案集中上报时间,主要报送本单位主要领导的主题党课教案。报送的党课教案一式5份,音视频资料一并报送。

此项活动列入2015年度机关党建在线考核内容之一。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不超前、不越段、不延期,确保人员、时间、效果的落实。此项考核分值4分,按时上报且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计4分;三等奖及以下计3分,没有上报的计0分。上报地址:工委宣传部,联系电话:63935813,邮箱:wmbsz123@126.com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题党课活动,把这项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施政的重要举措,作为增强党员干部群众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的有效抓手,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明确责任人,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精心谋划。各单位要结合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谋划,科学选题,精心设计党课形式和课题,认真撰写党课教案,积极开展党课教育,做好授课时音视频录制,增强党课的质量和效果。

3.创新形式。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基层党员喜闻乐见的党课教育形式,不断创新党课教育载体。要运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积极开辟“网上党课”、“网络课堂”,引导基层党员上网学习、在线培训,形成随时随地网上学习、网上交流的新方式。要运用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把集中授课、课堂授课与现场观摩、交流研讨、微型党课等方式结合起来,促使党课教育常态化,进一步提高党课教育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中共洛阳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