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在市直机关发放使用新版《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06-25 17:03:36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党员管理、严格党内生活、强化党的意识,增强党员履行义务的荣誉感、责任心和自觉性,经市直工委研究,向市直机关所属党组织统一发放使用新版《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证系市直机关共产党员缴纳党费的凭证,由党费交纳人持有。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应每月自觉持《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向党组织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收款人须在《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上如实记载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情况并签名。 

二、各级党组织填写好党费证党员信息并加盖党组织印章。党员组织关系发生变动时,须持《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办理接转手续。

三、党员妥善保管好本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如遇遗失,应及时向党组织声明并补办。

四、各级党组织对新调入的党员和新发展的党员要及时发放《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

五、要以此次《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的发放使用为契机,做好三个方面的结合工作。一是要与新常态下党员的“创先争优”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党的意识,激发党员荣誉感;二是要与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严格党内生活,规范组织程序;三是要与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紧密结合起来,自觉践行党的宗旨。  

《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的发放使用,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行动,是新形势下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认真做好领取、发放、教育、使用和管理等相关工作,切实把党的基础性工作抓严抓细抓出成效。请各单位及时到市直工委组织部1125室领取《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并尽快发放到每名党员手中。市直工委将适时对各单位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及《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中共洛阳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624

 

中共洛阳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624日印

                                          (共印1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