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市直机关第五届道德模范评选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1-03 15:22:56

市直机关各单位:

2009年以来,市委市直工委已经评选表彰四届道德模范,在市直机关引起了广泛赞誉和强烈反响,也兴起了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促进了广大干部职工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根据市委市直工委年度工作安排,今年在市直机关开展第五届道德模范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着力发现典型、宣传典型、选树典型,充分运用榜样力量推动形成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良好风尚,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力推进和加快建设名副其实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有力道德支持。

二、奖项设立和表彰数量

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当前社会生活实际,市直机关第五届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推选名额不限。本次表彰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往届已经当选市直机关道德模范的不再参加此次推选。

三、标准条件

市直机关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和“各奖项标准”,均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相关规定执行。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

.基本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各奖项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面对各种困难,坚持履行承诺,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四、方法步骤

.推荐阶段。市直机关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标准,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候选人。市直机关各党委部门每类各推荐不少于1名候选人;党总支、支部单位根据单位情况,五类模范至少推荐1名候选人。市直机关各单位对候选人情况审核把关后进行公示(3天时间),并认真组织撰写候选人事迹材料,于1210日前将分类规范填写的候选人推荐表(表内填写300字先进事迹概要)、1000字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和候选人一寸免冠彩照电子版报市直文明办,电话:63935813

各单位要把推荐工作与当前开展的“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对入选“中国好人榜”的模范人物优先推荐。

.评选阶段。12月中旬,市委市直工委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各类模范人物的主要事迹。提出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建议名单。并经评委审定名单后,做出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面向基层,公平公正。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参与的原则,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确保推选出的道德模范可信可亲可敬可学,使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努力增强推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事迹突出、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模范人物推选出来。

.示范带动,注重过程。注重发挥推荐评选活动的激励推动作用,提高群众参与度和支持率,使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普及基本道德规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过程,成为凝聚人心、聚焦力量,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过程,促进公民道德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市直机关各单位积极利用各类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及时宣传报道推荐评选活动的进展和社会反响,积极向各类媒体推荐宣传,努力形成学习道德模范、关爱道德模范、敬重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深厚氛围。

附件:洛阳市直机关第五届XXXX模范推荐表(见工委宣传部信箱)

 

 

中共洛阳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