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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建“五项机制”写入市委《决定》 引关注
更新时间:2017-01-04 17:56:43
1月4日下午,中共洛阳市委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洛阳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以下简称市委《决定》),是新形势下推进我市全面从严 治党向纵深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市委《决定》对充分发挥机关党建表率作用给予突出体现,其中第七部分第23项着重规定,“以统筹考核、述职评议、‘两个责任’落实、党务干部队伍优化、精神文明创建创新‘五项机制’为抓手,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抓严抓实机关党员教育,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前、作表率”。
机关党建“五项机制”写入洛阳市委《决定》,成为洛阳市委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洛阳市委对机关党建的高度重视和对机关党建工作成效的充分肯定,必将对机关党建全面提升、全面过硬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