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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发出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提醒制度试行办法

更新时间:2021-07-23 09:54:00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发出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提醒制度试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内政治生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关精神,7月22日,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印发《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提醒制度(试行)》。

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教育、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内其他集体组织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和开展党内活动,每季度至少要参加一次。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应当履行请销假手续,不得无故不参加党员组织生活。对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发展党员会议等重要活动,一般不缺席。

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中要发挥表率作用,坚持发扬民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倾听普通党员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指导支部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

各基层党支部要发挥好双重组织生活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在开展组织生活之前,应提前将时间、地点、要求等事宜通知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认真做好会前准备,确保按时参加。

党员领导干部一个季度未参加组织生活的,党支部书记要对其进行书面提醒。对连续半年未参加组织生活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是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由上级党组织对其开展谈话提醒;拒不改正的视情况进行批评或问责。

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督查,在每年度工作考核或督查时进行。市级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由所在单位机关党委(党总支)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