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委市直工委《劝学堂》2015年第三讲“法治思维”
2015年4月9日下午15时,洛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张体健同志应洛阳市委市直工委书记来学斋之邀来到洛阳新区党政大楼十一楼中间会议室,做客工委《劝学堂》,讲述自己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之心得,即 “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市规划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申军伟、市社科联的同志等也欣然参加听讲学习,来学斋主持讲座。
张体健同志先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谈起,阐释全面依法治国的的伟大意义,阐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引申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在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所具有的重要性及其特殊性;接着他从“领导干部需要什么样的法治思维、领导干部怎样建立法治思维”的两个方面,以“从研修法律法规中提升法治思维能力、从依法行政中建立法治思维坚定信仰、从自觉守法中践行法治思维的工作理念”的三个切入点,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大量的实例列举,指出党员干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根本途径;他从自己工作实践的所闻所感所获中,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形象的关于“法治思维”的课,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他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依法执政是党最基本的执政方式;三者都是依照宪法和法律,体现了法律的尊重,崇尚法律权威;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都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体现。
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是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的前提。树立法治思维,养成运用法治思维的习惯,首先应掌握法治思维的主要内涵。法治思维是指遵循法治理念,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事物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并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和过程。
作为一种“依照法律进行思考”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带有规范性特征,具体体现为受各种具体法律规定与法律原则的约束和指引。一个具有法治思维的人,必然敬畏法律、崇尚法治,以既定的法律规则作为观察、思考和判断的依据,把严格按照法律的价值以及法律的规定作为说话办事的底线。
法治思维要求我们在谋划工作、思考问题、分析问题、作出决策时,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法治思维要求将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要求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规定公权力行使者不得法外设定权力,不得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形下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法治思维的养成还取决于人们是否有法治认同之心,具有养成法治思维的自觉性;是否了解掌握法律规定和原则、法治原理和精神,具有相应的法治素养;是否有尊崇法治之内心,具有坚定的法治信仰。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其法治思维的养成更为重要。机关党员干部只有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在实践中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依法行政,才能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切实尊重法治、自觉守法用法,切实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张体健在课后的学习讨论中还对大家提出的相关问题做了详细的解答,使大家进一步提高了对法治思维在依法行政中其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来学斋做了学习讨论的总结,他说:张主任的授课非常精彩,为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思维”课,是对机关同志如何运用法治思维结合工作实际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一次印象深刻的教育。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党员干部作为治国理政的中坚力量,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直接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业的成败。当前,由于相应法律知识储备不足、缺乏对法治的敬畏,有的党员干部对有关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准确造成执法违法,有的党员干部视法律法规为摆设而敬畏潜规则、不尊重甚至漠视公民基本权利,有的地方或部门还出现决策不科学、行政不作为甚至违背法治根本目的的现象。因此,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每位党员干部的责任。
党员干部要努力提高法治素养、要牢固树立法治信仰、要不断深化法治认识、要坚决守护法治底线。党员干部要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要守宗旨、存敬畏、讲规则、守纪律,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政、谱写依法治国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