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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加强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
更新时间:2014-01-16 08:21:30
市商务局日前下发了《洛阳市商务局关于春节期间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明确有关纪律规定,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过一个廉洁、节俭的节日。要求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共创廉洁氛围。各科室一定要抓好廉政教育,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通知》文件精神,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遵守纪律的意识,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抵制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
二是强化自律意识,倡导文明过节。各科室和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自觉执行如下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土特产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严禁不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执行的公务宴请;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节日期间除值班用车外,所有车辆必须在指定位置封存;严禁违规发放奖金、津贴、实物等;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或通过摊派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或文艺晚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送礼;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严禁参与赌博、色情及封建迷信活动等;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红包”(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严禁公款旅游。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纪检组监察室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奢侈浪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