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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积极开展清理纠正党员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等专项治理工作

更新时间:2014-03-19 14:03:14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清理纠正党员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工作方案》(洛纪文[2014]6号)、《全市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洛纪文〔2014〕7号)及《严厉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利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洛纪文〔2014〕8号)的通知要求,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清理纠正范围和内容进行了自查自纠,确保局系统专项治理工作按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 注重宣传
    收到专项治理文件后局纪检组立即向局党组做了汇报,组织召开了机关全体人员及二级机构负责人会议,明确了每项治理所针对的对象、清理内容、程序等,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提出严格要求,强调了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主要领导责任,带头落实,并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治理活动,保证通知到位,落实到人,确保应承诺人员一人不少、一项不漏,做到全面自查。
    二、实行层层负责制
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党员干部专项自查表均由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局纪检组备案,县级干部相关自查表与承诺书按时报市纪委备案。市科技局系统总计92人按要求进行了自查。其中:市科技局机关职工42人,包括县处级11人,科级及以下28人,机关近三年内退休的领导干部3人,均没有发现问题。
三、加强监督检查
    我局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就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公开,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局纪检组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形式对自查承诺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