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物局四项措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推进服务型执法工作
市文物局四项措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推进服务型执法工作
为深入推进服务型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促进文物行政处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洛阳市文物管理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7号)和《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豫政办〔2013〕26号文件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3〕82号)精神,按照《洛阳市2013年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了《洛阳市文物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四项具体措施推进服务型执法工作,确保规范文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认真梳理修订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要求市文物监察大队在认真学习文物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全面梳理修订《洛阳市文物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核后,在市政府法制网和文物局网站上对外公布。
二是准确理解运用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各县(市、区)文物(文化)局执法部门、市文物监察大队要在严格依法实施文物行政处罚的同时,坚持把处罚与教育、管理与服务、处置与疏导有效结合起来,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实施文物行政处罚过程中,要针对违法事项,严格对照《洛阳市文物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以事实、证据、法律规定说明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理由,把说理性贯穿于实施文物行政处罚的全过程,特别要体现在法律文书上,确保文物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说服力,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是积极开展文物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为做好规范文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确保在文物执法过程中准确运用裁量标准,今年下半年将对全市文物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活动,积极查找纠正存在的问题,规范法律文书制作。评查工作结束后,将对评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是适时进行执法人员培训。根据近年来我市文物行政执法情况,结合此次规范文物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工作,将适时组织进行文物执法人员培训,使执法人员能够熟悉掌握文物行政执法程序,熟练运用文物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合法收集有关证据,准确规范制作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