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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人民法院党总支被评为全国“建设服务型机关党组织”最佳案例

更新时间:2014-10-07 14:27:05

     9月11日至12日,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紫光阁》杂志社和浙江省直机关工委联合举办的全国机关党建工作研讨会在杭州召开。会上表彰了36个“建设服务型机关党组织”最佳案例和64个优秀案例,由洛阳市委市直工委报送的汝阳人民法院党总支 :“法官沉下去 民心升上来” 被评为全国“建设服务型机关党组织”最佳案例。据悉,这是我市机关党建工作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获得的殊荣,也是此次获奖的我省唯一一家。

   本次评选活动共收到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区、市)机关党组织报送的563个案例。经中组部、中央党校、全国党建研究会等有关领导专家和中央机关、省(区、市)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共同评审,评选出最佳案例36个,优秀案例64个。

    近年来,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党总支创新探索“法官村长”工作机制,全院81名党员干部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深入广大农村,提供法律服务,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社会最基层。经过3年多的实践和推广,这项工作机制深深受到老百姓、社会、各级党组织的广泛赞誉,锦旗、感谢信源源不断的涌入县法院,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该院“法官村长”工作机制被称为密切联系群众、司法为民“汝阳模式”,并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党建创新案例”。《人民日报》内参、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参阅件》、《光明日报》、《河南日报》,中央及省委都多次以简报形式进行了详细介绍。目前,该创新项目已在河南法院系统全面推广。
  一、案例背景
  2010年以来,汝阳县法院党总支通过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法官的执法理念、民本思想、大局观念、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纪律、审判作风、业务水平、案件质量大为改观。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同全国大多数基层法院一样,该院也面临着诸多压力,主要为:第一,案件数量不断增长与法官人数的递减,导致案多人少现象较为严重。第二,因城乡、贫富差距等问题引发的矛盾不断出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土地承包等原因导致的利益纠纷不断发生,且80%以上纠纷发生在农村地区。第三,各种纠纷错综复杂,处理难度日益增大,是困扰法院发展的又一难题。第四,司法审判工作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舆论的焦点,司法公信力正在接受考验。第五,各种性质的民意调查、绩效排名、通报问责等,不断颠覆着传统观念对法院工作的评价标准。
  为此,汝阳县法院党总支经过充分调研,决定通过法官驻村这种形式,将司法工作向广大农村延伸。让党员干部真正沉入到人民群众中去,密切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实实在在保护好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促使党员干部在沉下身子、深入百姓、解决矛盾纠纷、倾听意见建议、指点用法迷津的过程中,获得广泛的群众基础,融洽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二、主要做法和经过
  “法官村长”工作机制把司法审判活动的起点由当事人到法院立案,提前到法官深入农户排查纠纷,实现办案主体由“单一型”向“多元联动”转型、办案方式由“被动办案”向“主动提前化解”转型、办案时间由“作息制”向“全天候服务”转型,从而密切联系群众,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的人民性。要求驻村党员干部做好“五员”,即做矛盾纠纷的排爆员、普及法律的宣传员、体察民情的潜水员、村组工作的指导员、法院与群众的联络员。这些被老百姓称为“不拿报酬的编外村长”的工作重点围绕农村的平安建设开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化解矛盾纠纷。按照进村排查、登记梳理、引导分流、分类调处的四个阶段,通过与所分包的行政村保持经常联系,进村入户,排查矛盾纠纷,积极进行调解。对于成功调处的纠纷,引导当事人进行免费司法确认,不能调解的则进行引导分流。对排查纠纷时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重大不稳定因素,在自行稳控的同时,及时与村党组织进行衔接,并以司法建议、工作提示函等形式与地方党委、政府等部门沟通,有效避免事态扩大或重大不稳定事件发生。三年来,共排查处理纠纷 2423件,司法确认1750件,稳控化解信访案件212 起,发出司法建议、工作提示函52件。
  2、普及法律知识。一是加强巡回审判工作;二是统一印制、发放法官村长法律宣传手册;三是开设法制讲堂;四是通过张贴布告、集中宣判等形式,进行专题宣传。三年来,全院党员干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867人次,巡回审理案件2165起,举办法制宣传讲座628场。特别是法官宣讲团在全县120余所农村中小学的宣讲引起了广大师生的强烈反响,主讲法官成了各校争相邀请的“香饽饽”。
  3、加强民意沟通。一是在入村工作中坚持与村民的常态化联系,随时关注群众对党委、政府及人民法院的意见建议,聆听群众心声,体察民情疾苦,做到及时汇报、跟踪落实,及时反馈。二是了解村情村貌、资源状况、发展态势、班子状况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向村级党组织和乡镇党委提出加强村组工作的意见、建议。三是指导村组工作,对民调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为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提供法律帮助,与基层干部沟通、交流党的大政方针政策,促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四是发现先进典型,向党委、政府推介新农村建设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倡导健康民风。
  4、服务基层党建。该院还要求法官村长与分包村级党组织建立对子,开展“村村联建惠民生”、“服务基层组织制度建设”活动,强化对分包村党组织的指导和帮助,与村党组织一道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在后进村整顿工作中,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该院选派优秀党员干部进驻全县数十个后进村,全面参与后进村整治工作。法官村长工作机制为党员法官搭建了服务人民、反哺人民的舞台,同时也为党外群众参与党组织活动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三、成效与反响
  法官兼“村长”,转变的不仅仅是名称。这项工作推行三年来,已经开始展示出积极的辐射效应,实现了人民群众、党委政府和人民法院的“多赢”目标,同时有力推动了汝阳法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是密切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社会效果明显。“法官村长”工作充分理解和生动诠释了我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融入到社会管理之中,受到了基层组织的欢迎。为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
  二是有效改善案件结构,提升案件质量,法律效果明显。法官村长工作制度实施以来,该院案件结构发生明显的变化,逐步趋向合理。信访压力明显减少,息访罢诉率提高,案件质量显著提高。
  三是充分调动了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工作成效明显。该项工作的开展有效破解了案多人少难题,极大调动了全院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力推动了工作的全面开展。
  “法官沉下去,民心升上来”,法官村长工作机制充分说明,法院是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法官是司法工作者,更应当是优秀的群众工作者。人民群众并不在乎法院是做什么的,关键在于法院为他们做了什么,“民心大如天,群众是靠山”。法院党员干部走进农家院,并没有走错地方,而是走上了一条司法为民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