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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法院突出“三化”加强公车管理
更新时间:2015-01-27 09:00:17
为进一步规范警务及公务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益,确保车辆使用有序、集约和安全,汝阳法院出台系列措施,保证车辆使用集约化、管理规范化、监督常态化。
车辆统一管理,确保车辆使用集约化。对全院车辆实行集中管理。除派出法庭、法警队、执行局每个部门保留一辆固定用车外,其余车辆一律由院机关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调配使用。因公使用车辆时,用车单位和个人填写警务用车及公务用车派车单,本县内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洛阳市范围内由主管院长签字,洛阳市以外由院长签字,原则上于用车前一日报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审查后统筹派遣车辆。节假日期间,用车单位填写派车单经院长签字后,机关服务中心凭派车单派遣车辆。这样的管理模式,在保证正常工作需要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重复出车、随意用车,避免了车辆浪费。
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车辆管理规范化。以“管理规范、安全节约、环保节能”为目标,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车辆的派出、使用、加油、维修、入库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一是严格执行警务及公车使用登记制度。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印制《机关警务及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为每台车辆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人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注明出车事由、地点、里程、加油量等,留机关服务中心备查。二是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外派车辆每晚九点半前必须归院停放,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单位停放的,需经院长同意。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执勤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三是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实行持卡加油制度,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加油,机关服务中心车辆管理人员持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不得向非警务、公务车辆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每月根据加油记录,与《出车登记表》、派车单进行核对,准确掌握车辆耗油情况。四是严格规范车辆维修、保养。出现车辆故障时,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车辆管理人员、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到指定维修点进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由车辆管理人员根据送修人员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的维修单据统一结算,并按本院经费保障办法办理报销手续。
强化日常检查,确保监督常态化。一是加强日常安全检查。车辆管理员每月组织所有驾驶员对车辆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车况性能良好;驾驶员每日按照《驾驶员工作日志》车辆检查内容对各自驾驶的车辆逐项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反映,进行车辆维修。二是车辆运行费用公示。每季度由机关服务中心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行管科负责统计每台车辆的行驶里程、耗油量及修理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示,接受全院干警的监督。三是每天去向检查。当天的两名值班干警,除履行导诉、值班、巡逻等职责外,每天晚上九点半,要对全院车辆进行逐车登记,对未按规定在院内停放的车辆,要落实车辆去处,并向院领导报告。四是逐车全程定位。为所有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和行车记录仪,对公务车辆的出行情况进行监控管理,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公车私用、私自出车等情况发生。
车辆统一管理,确保车辆使用集约化。对全院车辆实行集中管理。除派出法庭、法警队、执行局每个部门保留一辆固定用车外,其余车辆一律由院机关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调配使用。因公使用车辆时,用车单位和个人填写警务用车及公务用车派车单,本县内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洛阳市范围内由主管院长签字,洛阳市以外由院长签字,原则上于用车前一日报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审查后统筹派遣车辆。节假日期间,用车单位填写派车单经院长签字后,机关服务中心凭派车单派遣车辆。这样的管理模式,在保证正常工作需要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重复出车、随意用车,避免了车辆浪费。
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车辆管理规范化。以“管理规范、安全节约、环保节能”为目标,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对车辆的派出、使用、加油、维修、入库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一是严格执行警务及公车使用登记制度。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印制《机关警务及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为每台车辆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人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注明出车事由、地点、里程、加油量等,留机关服务中心备查。二是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外派车辆每晚九点半前必须归院停放,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单位停放的,需经院长同意。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执勤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三是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实行持卡加油制度,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加油,机关服务中心车辆管理人员持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不得向非警务、公务车辆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每月根据加油记录,与《出车登记表》、派车单进行核对,准确掌握车辆耗油情况。四是严格规范车辆维修、保养。出现车辆故障时,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车辆管理人员、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到指定维修点进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由车辆管理人员根据送修人员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的维修单据统一结算,并按本院经费保障办法办理报销手续。
强化日常检查,确保监督常态化。一是加强日常安全检查。车辆管理员每月组织所有驾驶员对车辆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车况性能良好;驾驶员每日按照《驾驶员工作日志》车辆检查内容对各自驾驶的车辆逐项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反映,进行车辆维修。二是车辆运行费用公示。每季度由机关服务中心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行管科负责统计每台车辆的行驶里程、耗油量及修理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示,接受全院干警的监督。三是每天去向检查。当天的两名值班干警,除履行导诉、值班、巡逻等职责外,每天晚上九点半,要对全院车辆进行逐车登记,对未按规定在院内停放的车辆,要落实车辆去处,并向院领导报告。四是逐车全程定位。为所有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和行车记录仪,对公务车辆的出行情况进行监控管理,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公车私用、私自出车等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