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多措并举全面做好干部监督常态化建设
今年以来,偃师深入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及洛阳市有关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要求,把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思想教育为根本,制度建设为关键,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不断健全干部监督网络体系,使干部监督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
一是抓住从严教育这个根本,筑牢干部思想防线。近年来,偃师市始终把教育作为实施监督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提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注重理论学习,让干部心中有“规”。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市委及时安排部署,组织部长在中心组会议上对比分析新旧《条例》内容变化,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详细地解读和辅导,有力促进了县处级干部特别是市委常委带头严格执行条例;同时,各级党委(党组)也积极开展自学,深刻领会选任原则、条件、程序,使干部精通和严格执行条例。注重警示教育,让干部心中有“戒”。坚持预防在先、教育在先、警示在先的原则,把学习宣传《四项监督》等政策法规及《买官卖官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等做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定期组织各级干部观看廉政案例影片、到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等,让干部受教育、受警醒,增强廉洁从政的“免疫力”。注重党性教育,让干部心中有“信”。依托市内外的红色文化资源,深化党员干部党史国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忧患意识、使命意识、进取意识。截止目前,全市共举办专题培训班8期,培训干部800余人,发放《条例》读本1000余本、《买官卖官警示教育案例选编》600余册、职务犯罪电教片100余套,并专门组织前往大别山干部学院开展了党性教育培训。
二是突出制度从严这个关键,提高干部监督实效。推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制度是关键。建立干部交流轮岗制。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制定下发了《偃师市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及相关实施细则。针对“人事、财政、项目管理、行政审批、执纪执法”等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分层次明确交流规定:任职满5年的,正职“必须交流”,副职实行“有计划地交流”;新提拔干部原则上交流任职,新提拔纪检组长必须交流任职;机关重要岗位中层正职满5年、副职6年的必须交流;一般干部在同一岗位满10年的必须交流。目前,共交流各级干部578人,其中财政、人事、组织、建设、审计、环保等部门正职全部进行了交流轮岗,交流的重要岗位干部占交流总数的60%。强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制。制定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坚持“两类重点对象必审”,连续任职三年以上未调整岗位的必审,一个时期社会舆论、群众来信来访等反映强烈,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必审。在审计程序上坚持“两公示“,即审前发布审计预告、审后公示审计结果。在审计结果上,坚持”两研判、一培训“,在形成结果结论时实行部门联合研判,确保找准问题;对个性问题实行跟踪研判,存在苗头性问题的由组织部门进行警示谈话,限期整改,整改效果纳入干部平时考察档案,问题严重的,移交执纪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举办财务经济责任政策培训班,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目前,已对6名党政正职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日常谈心谈话制度。制定了《偃师市领导干部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按照日常考察、换届调整、考核反馈、监督管理等不同类型,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充分运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函询、警示提醒等监督管理手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做到早提醒、早警示。目前,已对全市30余个单位领导班子及个人进行了谈心谈话了解。
三是注重队伍建设这个重点,形成从严监督合力。把完善充实干部监督联络员队伍作为加强干部监督的有益探索,初步构建了一支有能力、能担当的干部监督联络员队伍,健全完善了干部监督工作信息网和监督体系。严格选聘、加强管理。制定了《偃师市干部监督联络员工作细则(试行)》,按照覆盖面广、代表性强、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原则,建立了一支309人的干部监督联络员队伍,划分了18个干部监督联络组,包含离退休老干部、执纪执法部门负责人、分管组织(纪检)的现职科级干部、后备干部、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两代表一委员”及行业代表等。规范内容、明确重点。在对“重点人员、重点内容、重点时段”等“三个重点”监督的基础上,对领导干部日常行为规范从“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细化监督。搭建平台、拓宽渠道。在干部监督信访、电话、网络、短信等“四位一体”举报平台的基础上,建立了干部监督联络员飞信群,及时收集干部监督联络员反馈的信息和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信息,分类登记,建立干部监督信息库,实行月汇总、年总结,并形成分析报告,呈报部领导及市委主要领导参阅,作为市委提拔使用和教育管理干部的重要参考。目前,共征集干部监督信息300余条,经梳理汇总,共涉及五个方面43条。
偃师市委组织部 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