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洛阳市委市直工委关于李红延 刘 海二名同志职务任免的批复
市工商局直属机关党委: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机关党委人员调整。李红延同志任直属机关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免去刘海同志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委员职务。特此批复。
中共洛阳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