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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作

市直单位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考察工作制度

更新时间:2013-06-30 13:41:23
    为加强市直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市直机关党组织负责人任免考察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市直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察工作的原则
    市直机关党组织负责人的任免考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任人唯贤的原则,二是德才兼备的原则,三是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四是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考察的对象
    考察对象为市直机关各单位拟任的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副书记。
    三、考察的主要内容
    全面考察拟任市直机关党组织负责人的德、能、勤、绩、廉,特别是工作实绩及缺点和不足。
    四、考察工作的组织领导
    考察工作在工委的领导下开展,由组织部具体负责。考察组一般由2人组成,组长由工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或分管组织的领导指定,成员原则上从工委组织部抽调。考察任务较重时,经工委领导同意,也可抽调有关部室的同志参加。
    五、考察时间安排
考察时间,原则上定为工委组织部接到拟任人选请示后的一周之内。如遇到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
    六、考察的程序和办法
    (一)审核把关。工委组织部接到拟任市直机关党组织负责人的请示后,应首先审核拟任人选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其任职条件要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沟通情况。审核后,工委组织部拟定考察组成员,报工委领导同意后,与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就考察工作进行沟通协调。
    (三)进行考察。根据与拟任人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商定的时间,工委考察组进驻该单位考察。考察的主要方法为个别谈话。谈话范围一般为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机关党委及有关处室的负责人,必要时可扩大谈话范围。
    (四)交换意见。考察工作结束时,及时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并于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分管机关党委工作的党组(党委)领导同志交换意见。
    (五)汇报情况。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要对考察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形成考察材料,全面、准确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优缺点,考察组成员都要在考察材料上签名。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人选是否任用的初步意见,并向工委组织部汇报。
(六)研究审批。工委组织部根据考察组考察的情况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提交工委书记办公会讨论通过。方案一经通过,要在一周内下达批复。在有关单位领取批复时,安排对拟任的市直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任前谈话。
    七、考察工作纪律规定
    (一)考察工作要做到周密计划,认真组织,严格程序,客观公正。
    (二)考察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规定:
    1.不得故意干扰或制止反映问题的知情人发表意见。
    2.不得接受考察对象或单位的宴请、馈赠、贿赂,不得利用考察工作谋取私利。
    3.不得向有关当事人泄漏考察情况。
    4.不得有意夸大、缩小事实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5.遇到特殊情况,考察组要及时向工委领导请示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