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洛阳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关于举办市直机关第34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洛市直发〔2021〕8号
中共洛阳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关于举办市直机关第34期入党积极分子
培训班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要求,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工作,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经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研究,定于6月举办市直机关第34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选送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1.培训时间:
第一期:6月9日——11日,报到时间:6月9日。
第二期:6月15日——17日,报到时间:6月15日。
2.培训地点:洛阳开元智选假日酒店3楼第一会议室(洛龙区金城寨街28号)。
3.报到时间:请参训人员按照每期报到时间要求,于上午8:40前在洛阳开元智选假日酒店3楼签到完毕。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党组织认真核对本单位参训人员名单,如有问题请于5月20日下午下班前联系市直工委基层组织建设督查指导部,电话:63935189。
2.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提前调整好参训人员培训期间的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参训。
3.参训人员进入会场请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提前15分钟到达培训地点并按指定的位置就座,不准迟到、缺席、代训,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由本人写出请假条并由单位党组织盖章报经工委领导批准。凡无故旷课和考试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培训资格,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4.各单位于7月5日后到工委组织部统一领取《入党积极分子鉴定表》。
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学习纪律规定
中共洛阳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1年5月18日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学习纪律规定
参加党课培训属学员自觉自愿、单位组织报名的行为,请各位学员务必遵守培训班的学习纪律规定。
1.培训班实行分组管理,(指定的)各组组长要按照培训班要求协助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学员要按时参加培训班统一组织安排的教学活动和其他活动,服从教学管理,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2.学员要尊重教员,自觉维护教学秩序,遵守课堂纪律。课堂上要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不得互相交谈、随意走动、玩看手机或其它书籍等;不得携带、食用饮料或零食等,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保持教学场地卫生。
3.学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者,需由本人写出请假条并由单位党组织盖章报经工委领导批准方可有效。学员在培训班期间凡请假超过二次(包含二次)以上者,迟到二次(含二次)、旷课一次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均取消结业资格。
4.结业考试严格执行培训班考场纪律,对考试作弊者取消结业资格。
5.教学活动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学员要自觉签到,凡发现替代他人签到者,取消学习资格。
中共洛阳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1年5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