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市直机关先进妇女组织、优秀妇女工作者的通知
洛市直妇〔2014〕2号
市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关于评选表彰市直机关先进妇女组织
优秀妇女工作者的通知
市直各机关妇委会、妇女小组: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直机关各级妇女组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履行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团结引领机关妇女干部敢于创新,主动作为,奏响机关巾帼建功立业新篇章,为实现洛阳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弘扬先进,更有效地推动市直机关妇女工作不断创新,再上新水平,决定在2014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市直机关先进妇女组织、优秀妇女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
(一)市直机关先进妇女组织
(二)市直机关优秀妇女工作者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隶属于市直机关妇工委所有单位的妇女组织。先进妇女组织在妇委会、妇女小组中产生,每个联系组不能超过4个。优秀妇女干部原则上从先进妇委会、妇女小组成员中产生,每个联系组不能超过5人。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妇女组织条件:组织健全,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实效。按要求及时换届。积极参加机关党组织和市直机关妇工委安排的各项活动,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在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成才,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推动妇女岗位建功等方面成绩突出,妇女工作得到机关党组织重视、支持和认可。妇委会班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清正廉洁,在妇女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先进妇女工作者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进步,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热爱妇女工作,爱岗敬业,钻研业务知识,开拓创新,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妇女工作成绩显著。群众观念强,密切联系妇女群众,认真倾听妇女呼声,及时反映妇女意见、建议及要求,为妇女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四、评选办法及步骤
这次评选表彰工作是市直机关妇女干部加强自身建设的一件大事,各妇委会(妇女小组)要严格把握条件把评选工作做细做实,要把最先进的妇委会(妇女小组)、最优秀的妇女工作干部推荐出来,并按要求准备材料,按时申报。
1、总结自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初确定的《市直机关2013年工作要点》(洛市直妇〔2013〕1号),进行总结自查。
2、考评推荐。各单位以市直妇工委划分的工作联系组为单位进行考评,采取“听、看、评”的方法进行推荐,即听取工作汇报、查看相关资料、进行民主测评。评选推荐出本联系组先进妇女组织和优秀妇女工作者的备选名单。
3、市直妇工委根据各单位平时工作开展的情况和考评结果,在征求各组长意见的基础上评选出先进妇女组织和优秀妇女工作者,最后由工委审查确定。
五、评选工作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结合全年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认真做好妇女工作总结。在总结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总结成绩,也要找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
2、各联系组组长要认真负责。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评出团结,评出干劲。并于2014年2月27日前将本组民主推荐表结果(一式一份)及评选出的先进妇女组织、优秀妇女干部推荐表格(一式二份)报市直妇工委。
3、各联系组的集中评选时间、地点由各联系组组长单位确定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参加。
4、所提供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确保真实无误。
联系人:潘倩;联系地址:新区党政大楼1127东室;
联系电话:63930142(传真);
电子邮箱:szfgw503@163.com
附:
1、市直机关先进妇女组织、优秀妇女工作者民主推荐表
2、洛阳市直机关先进妇女组织推荐表
3、洛阳市直机关优秀妇女工作者推荐表
洛阳市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