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工作 >组织工作 >宣传工作 >市直机关工会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 >基层组织建设督导工作 >群团工作 >市直文明办工作 >机关党总支工作
基层组织建设督导工作

关于评选洛阳市“优秀兵妈妈”“好军嫂”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07-15 11:16:52

关于评选洛阳市“优秀兵妈妈”“好军嫂”的通知


市直机关各妇女组织:
   在“八一”建军节即将来临之际,市妇联与市双拥办在全市开展评选“优秀兵妈妈”、“好军嫂”活动,以此来激发我市军人亲属及广大妇女爱祖国、爱军队、爱亲人的光荣感和责任感,推进我市双拥工作的开展,为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作出努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评选洛阳市“优秀兵妈妈”、“好军嫂”活动的目的是构建和谐和社会,弘扬拥军优属、拥军爱民的优良传统,促进军民军政团结,向社会宣传兵妈妈、军嫂的高尚品德,突出贡献和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国防事业,关爱兵妈妈和军嫂这一特殊女性群体的良好氛围。做好此项工作,是我们各级妇联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我们支持国防、热爱军队,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具体体现。
    二、评选活动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关心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力支持丈夫安心服役,献身国防,建功军营。
    (二)在本职工作和生活中,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爱岗敬业,辛勤劳动,无私奉献,成绩显著。
    (三)在家庭中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助人为乐,任劳任怨,积极支持丈夫工作,默默无闻地为部队做出了无私奉献;
    (四)“军嫂”务必是洛阳市在职人员或驻洛各部队现役军人的妻子。
    (五)“兵妈妈”可以是现役军人的母亲,也可以是在拥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女性。
    三、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
    由市妇联、市双拥办领导组成评委会,负责评选及表彰活动。
    四、评选活动的办法和要求:
    (一)认真组织评选。
    1、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广泛征求有关单位、组织及群众的意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推荐的办法,积极推荐候选人,要确保候选人的先进性,真正把符合条件、群众公认的优秀人选推荐出来。
    2、已评为省、市级“优秀兵妈妈”、“好军嫂”的,原则上不作为此次候选人。
    (二)宣传典型事迹,弘扬奉献精神。市妇联、市双拥办将评选出的候选人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传播她们的先进事迹,弘扬她们的崇高精神,使之成为鼓舞和激励广大官兵献身国防、报效祖国的精神动力。
    (三)候选人要认真填写推荐表(一式2份),经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于7月20日前报送至市直妇工委,同时上报电子文档(szfgw503@163.com)。市妇联与市双拥办共同审核,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均作为洛阳市“优秀兵妈妈”、洛阳市“好军嫂”予以表彰。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洛阳市“优秀兵妈妈”推荐表
     2、洛阳市“好军嫂”推荐表


                                市直妇工委
                               2014年7月15日

关于评选市“优秀兵妈妈”、“好军嫂”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