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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委市直工委下文规范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更新时间:2014-11-21 08:06:19

     11月20日,洛阳市委市直工委向市直机关所属党组织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的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全文如下:
   

  一、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认识
    

     首先,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党章》的规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章》第一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担负着重要的领导责任,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更需要过严格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市直机关领导干部最为集中,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带头坚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高度的组织纪律性。

     其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的可靠保证。党员党性观念的增强,除了通过自身的理论学习和党的纪律约束外,还必须通过严格的组织生活养成。党员领导干部无论何时何地,都要遵守党章规定,牢记根本宗旨,注重党性煅炼和道德修养,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认真倾听同志们的意见,取长补短,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第三,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中办发[2014]60号《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指导意见》指出:各级党组织要着力解决不按规定开展党内活动,党内生活质量不高、流于形式、难以发挥作用的问题,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改造提高党员、干部的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既要认真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第四,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党章》对党员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党员活动的最高规范,也是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根本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是党员队伍中平等的一员,要无条件地遵守和服从,不允许有超越制度约束的“特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通过“双重组织生活”,自觉把权利和义务有机地统一起来,按照党的规定过好组织生活。 
    

     二、“双重组织生活”的具体内容
    

     1.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期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班子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同时又要以普遍党员身份,编入党的支部、小组,按期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2.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在召开之前,都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3.党员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的时候,应向党委(总支)或党支部、党小组请假。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缺席。因外出时间较长,应在行前告知所在党支部、党小组,回来后及时汇报。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中,坚持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体现党内生活的思想性、原则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会的开展。
     4.党委(总支)和党支部、党小组都要认真记载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情况,作为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
    

    第一,理顺关系,规范管理。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工作调动后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明确规定: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工作调动以后,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应及时把他们编入支部和小组。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在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内不能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身兼多职的党员领导干部,其党员组织关系应放在本人主要职务所在的单位,参加那里的党组织活动。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接到本通知后,要尽快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第二,制定规划,协调组织。市直机关所属党组织不仅要积极主动地协助党组(党委)按上级要求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更要统筹安排和组织好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党组织每年要制定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总体规划,每季度要制定本单位所属党组织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具体计划。要指导党支部(党小组)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安排和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过好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与其他党员一道参加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倾听意见和要求,接受帮助和监督。
     第三,强化机制,统筹安排。市直机关所属党组织要把本单位每位党员领导干部编入党支部,要对领导干部参加党日活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可通过适当方式公布参加组织生活情况,依靠党内同志监督来促进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同时要充分考虑领导干部工作繁忙的特点,每次安排组织生活时,要提前下达通知,并注意提醒,保证他们按时参加。还要根据党员领导干部工作情况,恰当安排组织生活的时间,创造性地落实党组织生活制度。党组织要不断探索和推进党组织生活创新,着重在创新模式、丰富内容、完善机制、优化载体等方面下功夫。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恰当安排时间,带头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带头学习、带头讲党课,带头按时交纳党费并逐步成为常态机制,不断推进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四,交流培训,树立典型。市直机关所属党组织要通过开展各党支部间的经验交流、支部书记培训等形式,认真研究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强化制度落实。市直工委将开展组织落实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经验交流,还将通过多种形式,树立和宣传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并利用洛阳机关党建、工委微信和微博等平台,大力宣传市直机关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好做法好经验。
     市直机关所属党组织要将《通知》精神及时向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汇报,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纳入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把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作为接受党组织、党员监督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一项有效措施,制定规划,拿出具体意见。市直机关工委对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以推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