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要闻

中共洛阳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召开

更新时间:2015-02-13 16:06:14

坚持依法依规 聚焦主责主业

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11,中共洛阳市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召开。

一、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雪枫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就抓好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陈雪枫着重强调了五个方面的意见:

一是认清形势、领会精神。当前,全市上下正在按照“围绕一个中心、深化三项举措、突出七大重点、强化六个保障”的战略布局,加快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迫切需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全市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对反腐败形势的科学判断、坚定态度和坚强决心以及对反腐败的部署要求上来,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

二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刻认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带头树牢纪律和规矩意识,旗帜鲜明地反对“七个有之”等问题,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加强对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踩“红线”、闯“雷区”的,硬起手腕、严肃查处,使党规党纪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是持之以恒纠“四风”、抓作风。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干部作风确实发生了积极变化,但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松松劲就可能反弹回潮。洛阳一些干部有懈怠情绪和沉湎安逸、四平八稳的心态,没有那么大的压力,没有那么强的紧迫感,缺乏奋斗精神。这就是“四风”问题的典型表现。当前,必须严字当头、持续发力,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形成严抓、严管、严查的新常态。

四是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严惩腐败,没有任何可商量的余地,没有任何可含糊的地方,必须以坚决的态度、从严的举措、改革的办法、法治的思维,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加快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好、落实好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综合考评体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勤廉考评等制度。

五是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该管的管到位,把该严的严到份,要全力支持纪委履职尽责,为执纪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环境。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着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集中主力,强化责任担当,成为反腐肃贪的“铁拳头”。

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建民代表市纪委常委会作工作报告。

报告对2015年工作提出了六点新要求:

一是着力执纪正风,严明党纪党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坚持巩固深化拓展,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勤廉考评制度,围绕“三重一廉”建立工作台帐,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开展效能调查。建立容错机制,保护改革者、宽容失误者、严惩失职渎职者。

二是着力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总抓手,贯彻执行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配套保障制度,推动责任落实。推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负面清单,对履行监督职责不力、出现负面清单问题的,追究相关纪委(纪检组)主要领导责任。开展“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集中精力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让“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

三是着力严惩腐败,保持高压态势。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目标,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保持惩腐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防止小错养成大错。强化问题线索管理,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5类处置方式和处置标准,定期清理、规范管理。

四是着力监督问责,推动改革创新。要以深化改革为契机,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以改革精神破解监督执纪新难题,以创新思路寻求正风肃贪新办法,强化监督问责,实现聚焦聚焦再聚焦。落实好办案协作区制度。研究县(市)区、市直部门和市管企事业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健全交流推荐机制。加强各类开发区、示范区、实验区等非正式行政区的纪检监察工作。

五是着力教育预防,营造良好氛围。科学处理治标为主与注重预防的关系,在严惩腐败、强化“不敢”的同时,还要健全制度机制,努力实现不能;加强宣传教育,逐步实现不想。深入挖掘洛阳历史文化中的廉吏故事,汇编成册,以古鉴今。创新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崇廉尚洁的良好氛围。

六是着力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队伍建设必须持续抓、反复抓,不能等、不能松。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到严、细、深、实。加强内部制约和监督,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健全内控措施,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