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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原则通过

更新时间:2013-08-18 07:00:52


   中央文明办年度文明指数测评工作即将开始,志愿服务活动是测评重点之一。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全市志愿服务活动,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洛阳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中央文明办年度文明指数测评工作即将开始,志愿服务活动是测评重点之一。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全市志愿服务活动,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洛阳市志愿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每年3月为全市学雷锋志愿服务宣传月,4月为志愿服务集中活动月。《办法》提出,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录用优秀志愿者,将实行志愿者星
级认证等。

  志愿者可优先获帮助

  目前,我市已设立基层志愿服务站160多个,学雷锋志愿服务站350多个,注册志愿者人数达35万名,直接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数十项。在我市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广大志愿者立下汗马功劳。

  《办法》对志愿者资格、权利、义务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其中提出,志愿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前应征得监护人同意,并且只能参加与其年龄、身心状况相当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因故不能继续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提前告知志愿服务组织。

  《办法》明确,志愿者可优先获得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帮助。

  “有偿”服务要担责

  《办法》规定,志愿者要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和人格、隐私等权利,不得泄露在参加志愿服务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其他受保护的信息,不得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办法》明确,志愿者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报酬、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若有违反,由志愿者服务组织责令其改正,并且中止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公示。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服务对象另有约定的除外。

  《办法》还提出,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服务的名义、标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或者非志愿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志愿服务组织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

  优秀志愿者求职将优先

  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解读《办法》时表示,我市将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实行志愿者星级认证。省级以上文明单位注册志愿者人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100小时,市级文明单位注册志愿者人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80小时,县区级文明单位注册志愿者人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每年不少于60小时。

  《办法》明确指出,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招聘人员以及学校招收学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表现的志愿者。

  《办法》将于近日公布施行。《办法》所述规定,同样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及外国人志愿者。

(来源: 洛阳网  记者 孙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