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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一系列惠民措施自8月1日起实施

更新时间:2014-08-05 14:43:12

     8月1日起,我局出台的《洛阳市新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暂行办法》,以及同时发布的一系列惠民措施将开始实施。届时,市民在购房、办房产证、申请维修资金等环节将更明白、更快捷办理。
    措施一,购房者可单方申请办理房产证。按照新出台的《暂行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项目出事登记时,就应当同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备案。随后,房地产企业以及房产的相关信息都将在我局网站公示,方便购房者随时登陆网站进行查询。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房屋转移登记备案后,已经办理预售合同备案的购房者就可以直接持相关证件到我局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通过以上举措,购房者获得房产证的时间将大大缩短。
    措施二,购房签合同有“提示”。今后,房地产企业及房地产经济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都将在销售现场设置“购房提示”公告牌,发放“购房办证明白卡”,在所签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内将增加“办证提示”内容,帮助购房群众更加清楚的了解在商品房办证过程中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措施三,涧西行政服务大厅增设办证窗口。目前,我局仅在市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了业务办理窗口,为方便洛北城区的市民,8月1日起,涧西区行政服务大厅也将开设办理房产事宜的窗口。
    措施四,增设4个房屋维修基金申请点。房屋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专门用于房屋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关系着业主的切身利益。目前,市民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必须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很不方便,我局将自8月1日起在我市4家银行开设维修资金申请点,市民可就近办理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自我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着眼于方便群众,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局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为群众办了很多实事,解决了一批疑难问题,还进一步增强了我局党员干部职工为群众主动服务的意识。此次施行的便民举措也是我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阶段性成果。下阶段,我局将继续转变思想观念,立足于从“群众找我办事”向“我为群众办事”的积极转变,为群众办更多好事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