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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报》发表“践行群众路线新思考”系列时评文章

更新时间:2013-07-29 17:38:45

莫把自己当“老爷”,要把问题当问题——践行群众路线新思考之一

   “把焦裕禄精神作为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照镜子、正衣冠的生动教材,对照焦裕禄精神查找不足,作为一个标杆来量差距,做到‘六问、六带头’。”在近日召开的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郭庚茂明确指出。

党风建设关乎党的事业全局,纵观中国共产党90多年历史,经党中央文件决定的在全党范围内的整党整风前后有九次之多,不同历史阶段整党整风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密切联系群众是其共性特征。在新时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承载着新的历史任务,有着鲜明的特征:转变作风中央政治局带头;严格、细致规范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住房、配车、秘书配备、公务接待、警卫、福利、休假等工作生活待遇标准;反腐倡廉方面“老虎苍蝇一起打”……种种措施,向外界释放出改进作风领导带头的强烈信号。

领导干部如何带头转变作风?焦裕禄同志是一面明镜。身为县委书记一把手,他深知“干部不领、水牛掉井”的道理。他身上没有半点“官腔”、“官气”,靠着一辆破自行车,他走遍了兰考120多个生产大队。“群众身上有多少泥,他身上有多少泥”,在最苦最穷最难的条件下,他带头冲在调查研究、战风沙、治盐碱的第一线,带头走在访贫问苦、关心群众的第一线。在他的感召和带领下,兰考干群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当年风沙遍天、盐碱内涝的灾区,如今沟渠纵横、焦桐成林。

联系群众,如鱼得水;脱离群众,如树断根。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领导干部就要带头联系群众,别把自己当“老爷”,要把问题当问题。领导干部要“六问、六带头”,在理想信念、党性修养、群众观念等方面,要自警、自省、自励、自律;反之,不把问题当问题,迟早要出大问题。近期曝光的问题干部,从“表哥”杨达才、“房叔”蔡彬,到“艳照书记”雷政富,他们也在“带头”:带头奢华消费、带头贪污受贿、带头生活腐化,甚至带头比情妇多少、豪宅几何,为人民所不齿,为党纪国法所严惩。还有不少干部,虽然没有违法犯罪,脱离群众的毛病也不小,比吃喝,比坐骑,比办公楼,思想上淡忘群众、工作上远离群众、生活上冷漠群众。《淮南子·主术训》有言:“上多故则下多诈,上多事则下多态,上烦扰则下不定,上多求则下交争”,坏的领导作风容易带坏队伍,带偏方向,腐蚀党风、政风,乃至社风、民风,贻误当地发展。

“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党的好干部在战争年代总是身先士卒,在建设时期也总是一马当先。现在条件好了,但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仍然很重,履职尽责、攻坚克难,也要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要求下级做的自己先做到,要求下级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照镜子”要带头,先照照自身的问题,先量量自己的差距;“正衣冠”要带头,其身正,不令而行,自己站得正,行得直,自然会带出一片清风正气;“洗洗澡”要带头,把自己身上的灰尘、污渍首先清洗掉,一尘不染显本色,两袖清风树公信;“治治病”要带头,要勇于自我剖析、自我批评、自我开刀,并主动接受群众和组织的批评监督。

作风问题关系党的兴衰存亡,扫除“四风”领导带头是方法,更是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以焦裕禄精神为镜,带头动真的、来实的、碰硬的,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做出榜样。

最后那一个最考验干部——践行群众路线新思考之二

经常会听到有一些基层干部这样抱怨:现在,群众工作不好做,总有那么一两个刺儿头,以一己之利搅得整体工作难以进展。比如说征地拆迁吧,100个人,你把99个人工作做通了,就最后那1个,当了“钉子户”,你去做他工作,政策他比你通,法律他比你懂,你磨破嘴皮,他油盐不进,一个人就使涉及一百人的正常工作无法进行。一些基层干部还希望,能出台什么法律政策治治这些刺儿头。

诚然,“钉子户”的出现,确实给基层干部的工作带来了难题,也会影响到整体工作的进展。然而,从另一角度看,尽管这些“钉子户”诉求并不一定合理,可他们的出现是否也意味着咱们这些年民主法制建设进步了,群众维护权利、保护权益的意识增强了?

由此看来,这最后一个人最考验干部。你是怎么看待群众和自己的?是当“老爷”呢,还是当“仆人”?是漂在上面呢,还是深入群众?对不断变化的形势能不能把握得住?对新出现的问题有没有能力解决?

现代社会以前所未有的加速度向前发展,群众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领导干部必须看到,社会思想多元化、利益诉求多元化已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的一大特点,在这个时候,做好群众工作,就必须切实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利益,以多元化的思维、多元化的办法来解决问题。那种还想着找个什么法儿治群众的想法,是一种“对立思维”,不仅无用,而且有害,不少群体性事件的爆发,不都是因为一些小事细节处理不当引起的吗?

毛泽东同志在其《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一文中说,要完成中心任务,“对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群众的生活问题,就一点也不能疏忽,一点也不能看轻。”当然,具体的工作还要有具体的办法。“一切工作,如果仅仅是提出任务而不注意实行时候的工作方法,不反对官僚主义的工作方法而采取实际的具体的工作方法,不抛弃命令主义的工作方法而采取耐心说服的工作方法,那么,什么任务也是不能实现的。”

方法从哪里来?还是要从群众中来。物质多种多样、千变万化,其组成的原子、质子不会改变。无论形势怎么发展,情况怎么变化,群众路线始终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的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离群众越近,离真理就越近。面对问题,只要领导干部深入群众、融入群众,又能跳得上来、站在全局看问题,就一定能找到让群众满意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具体到“钉子户”,他们利益诉求很特别,但这恰恰体现出群众工作的复杂性,这就需要领导干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倾听他们的诉求,如果是合理的,咱给办了;如果是过分要求,咱是不是给他讲讲个体权益和集体利益这个辩证关系?如果充分考虑了他们利益诉求,摸清了他们思想,“钉子户”还会“钉”在那里吗?一个个具体的问题解决了,总结经验,就能探索出解决这些问题的一般原则。

抱怨群众工作难做,恰恰说明当前社会管理工作亟待改进和创新,做好群众工作需要投入更多的智慧和耐心,特别是要倾注真心真情。倘若心里装着群众,关心他们生活,维护他们利益,让群众真正明白干部是代表并实现他们利益的,干部和他们是同呼吸共命运的,群众自然会和干部站在一起,还怕什么工作做不好呢?

    好心办坏事也是官僚主义——践行群众路线新思考之三

有个故事叫“帮蝶破茧”——有人看到正在奋力破茧、挣扎欲出的蝴蝶,便好心地帮它把翅膀拉了出来,结果破坏了“破茧成蝶”的程序,蝴蝶怎么也飞不起来了——本是好心,却办了坏事。

看到路边的瓜农,便想到此前有部门好心下发了一则通知,规定物业公司不得向进小区卖瓜的瓜农收取任何有偿服务费用,物业公司因无利可图且要承担责任,便索性将瓜车赶出小区了事,瓜农只好围着小区“打游击”,还不如此前向物业公司交点费用在小区里卖瓜呢。

这则通知的本意,为的是维护瓜农收益,初衷可谓用心良苦,而始料未及之处在于,心没少操,事没少办,效果却适得其反。这番尴尬提醒我们,为群众办事的时候,好心有时候未必就能办成好事。现实中,类似现象比比皆是:为带动村民致富以行政命令方式大面积推广某种农作物却导致滞销、为发展经济盲目上项目造成产能过剩……通常来说,这份一不小心办成坏事的“好心”,群众无力拒绝,即便是瞎指挥也得被牵着鼻子走,其所带来的恶果令人痛惜。

好心办坏事,很多时候不是党员干部干事业的激情不高,为群众办事的心不热,而是缺乏办成好事的素质和能力。像为瓜农利益下通知却伤了瓜农,就是对物业公司可能出现的政策抵触估计不足,对现实利益的复杂性了解不深。如今社会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客观现实复杂化,没有谁总是“张口就说,说了就对,拿来就拍板,拍板就正确”,关键是要通过学习,树立贴近群众的质量,养成深入实际的素养,培养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科学发展的能力。

能力欠缺,关键是离群众不够近。有些事情,钱没少花,方案设计没少费心思,可结果却是吃力不讨好,群众不领情,问题就在于施政所为并非百姓所需。“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事情怎么办,劲往哪里使,群众最清楚。要办成好事,就要始终坚持解决问题的方案从群众中来、办法到群众中找,扑下身子,以“民”为师,只要真心求智于民、真挚问计于民、真诚取信于民,定能逢山有路、遇河有桥。这也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意之一。

有时候管得太宽,未必是件好事。什么都不管,对发展战略、群众诉求漠不关心,做不负责任的“甩手掌柜”自然不行,而事无巨细什么都管,迷信政府万能,搞强迫命令,也不行,“有所为有所不为”才是服务型政府的应有境界,知道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该怎么管好,真正做到“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今年四五月份,国务院分别取消和下放了71项和117项行政审批项目,通过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给市场和社会“松绑”,就在这方面作出了表率。

俗话说,干部不领,水牛掉井。可话又说回来,干部“乱领”也不行。践行群众路线,光有“好心”还不够,更需要“办好事”的素质和能力,以此杜绝“帮蝶破茧”式行为,练就一身有好心也能办成好事的真本领。

群众的“小事”是对干部的大考——践行群众路线新思考之四

在修武县马坊村,一家名为东方金铅的企业投入生产后,近十年来该村村民血铅超标的人数越来越多,大家纷纷外出“躲铅”。相关部门公示的信息却是,涉事企业各项手续齐全,排污指标达标,真相依然扑朔迷离。

血铅荼毒近十年,真相却在“躲猫猫”。只有一种解释,环保部门和企业的良知没有达标,当地的政绩观、发展观、为民观的偏颇可见一斑。

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即便再琐碎,也要当成大事去办实办好。眼下,有些领导干部热衷出风头,动辄就想干轰轰烈烈的大事,把自己想办的“大事”,看得很重,把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事情看得很轻,甚至不屑一顾。殊不知,由于过度追求“大事”的眼球效应,过于看重干大事给个人带来的好处,结果,大事没干成,小事也做不来,落得群众很多怨言。

对领导干部而言,固然要善于想大事、议大事、抓大事,但关乎群众生活的“小事”更不能忽视。百姓过日子无非就是衣食住行、升学就业、求医看病……正如群众所言,我可以没有汽车,但不能没有住房;我可以不买高档奢侈品,但我不能没有柴米油盐;我可以不吃山珍海味,但我不能不吃青菜豆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比,这些事看似琐碎,但具体到每个群众身上就是大事。哪件解决不好,哪个环节出现差错,都会影响到一个家庭的幸福。

“医院张嘴就要用器械、上设备,不是在想尽办法千方百计降低百姓的负担,而是在挖空心思想办法挣钱。”省卫生厅厅长李广胜日前对医院看病乱检查的批评在提醒我们,很多时候帮群众解决烦心事、恼火事,就是做大事。

小事不小考量大局,但也要防止另一种倾向,不能仅满足于为群众解决些不痛不痒的小事,这其实也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说密切联系群众,就有领导带人到贫困户家去慰问,“弄袋大米、两瓶油,去看一看”。群众说:“送温暖,好是好,就是暖了一阵子,暖不了更长远。”有的干部之所以乐于“抓小放大”,有两大好处:一是短时间内政绩“凸显”,领导容易看见,有利于提拔进步;二是相比大事难事,办小事“多快好省”,没那么辛苦。

群众的小事是对领导干部的大考。群众检验干部的标准,是办不办实事。为群众办实事要形成风气,形成习惯,形成自觉,形成制度。小平同志说过:“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要摆正指挥棒,进一步完善干部政绩评价体系,既要看“显绩”,也要看“潜绩”,看干了多少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同时,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让搞“政绩工程”、“泡沫政绩”的人没有市场,就必须从法律和程序上保证人民群众选用干部的主体地位。

党员干部岂能如此当“经济人”——践行群众路线新思考之五

    2012年,方城县农业局召开全县各乡镇农业中心主任会议,县农业局副局长刘会合在会上要求小麦示范方以种植新麦26为主。此前该种子已被农业部公告认定为不适宜在南阳种植。今年全县使用该种子的地块约减产70%,全县减产两亿斤。据调查方城县经营新麦26种子的两家合作社中的一家负责人即为刘会合之妻。(见718日《人民日报》)

刘会合的行为,极端地损人利己!他是为自家多得“一块砖”,竟将群众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大楼给拆了。刘会合已被停职,其在种子推广中的利益关联有待有关部门的查证。但刘会合身上表现出来的问题,却值得我们警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结构不断变动,利益现实纷繁复杂,某些领导干部的“经济人”意识便被唤醒了。当然,领导干部也是人,也有正当的个人利益,也有合理的发展诉求。但问题是,观诸某些想方设法谋取自己经济利益的领导干部,是不是还存在一个群众利益涵盖不了的领导干部的个人利益?他们真正谋取的又是什么利益?领导干部正当的个人利益,群众会去损害吗?他们的发展诉求,群众会去阻挡吗?而在利用种子坑农事件中,某些领导干部不是担当起为当地发展尽心竭力的“设计师”、“实干家”,而是扮演了一种特殊的“经济人”角色,利用公权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现实中,一些恶劣的贪腐案例的发生,根子就在于某些领导干部将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分割开来,甚至是将个人利益凌驾于群众利益之上。他们看到富商的豪阔情迷了,看到别的干部的升职意乱了,觉得法律纪律约束了他们的发财,群众监督阻挡了他们的升迁。只要摆不正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的关系,这些领导干部就会漠视群众利益,将心思和精力用在个人的发财或升迁上,于是乎,谋私受贿,行贿买官。有的还私下参与工商经营,或支持家属开公司,或暗中在一些公司参股分红。而一旦迈出了这一步,就很难保证他们不会公权私用。

从根本上说,领导干部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是一致的,领导干部个人利益是群众利益的一部分。而作为领导干部,又担负着维护发展群众利益的责任。从这个角度来看,离开了群众的利益,领导干部的个人利益就不能实现;只有很好地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领导干部才能实现个人价值,才能发展好个人利益。像“经济人”那样单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甚至不顾法律纪律的约束,公权私化,大捞特捞,就会走到群众的对立面,不仅不能发展个人利益,反而会触动法律的底线,落得个身败名裂。

作风建设也需要制度来落实、法律来助推。法律更严密,纪律更规范,谁损害群众利益,就法办谁;谁漠视群众利益,就拿掉谁。这样才能推进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