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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法制办)

更新时间:2016-05-09 15:43:51

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我办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扎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根据省委、市委的要求,今天我们上一堂“增强法治观念,做学法用法模范”专题党课。

去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任务,为法治中国的建设绘就了新的蓝图。这是中国法治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必将推动中国法治跨越到更高的水平和层次。

一、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制定了清晰的路线图,这次全会作出的《决定》是对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一步深化,表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要深入理解这一战略部署,有必要回顾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正式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宪法的基本原则,通过国家根本法对依法治国予以保障,使其有了宪法保障,也使“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有了长期性、稳定性的制度基础。

2012年,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2014年,党中央首次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任务。这次全会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作出了系统规划和全面部署,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

二、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深远影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在建党历史上把法治作为中央全会的主题,第一次在建国历史上把法治作为中央全会的主题,第一次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历史上把法治作为了中央全会的主题,第一次中央全会以法治为题作出重要决定,对法治的重视程度是前所未有。这才全会确立了一个总目标,明确了五个体系的总布局,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涵盖了党、国家、社会生活以及军队建设的各个领域,实现了法治的“全覆盖”。

 三、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

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九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总引领,对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全面依法治省作出安排部署,动员全省上下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快行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郭庚茂书记提出要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省;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实现长治久安都必须依靠法治;要坚持正确方向,准确把握法治建设的正确关系;正确把握党和法、人民民主和法治、法治和德治、依法执政和依规管理、改革和法治的关系;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点任务,以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突破推进以法治省;要抓住“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快依法治省进程,不断加快全省法治建设步伐。

四、如何提升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职权,依法执政是党最基本的执政方式;三者都是依照宪法和法律,体现了法律的尊重,崇尚法律权威;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都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体现。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是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的前提。树立法治思维,养成运用法治思维的习惯,首先应掌握法治思维的主要内涵。法治思维是指遵循法治理念,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事物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并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和过程。

作为一种“依照法律进行思考”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带有规范性特征,具体体现为受各种具体法律规定与法律原则的约束和指引。一个具有法治思维的人,必然敬畏法律、崇尚法治,以既定的法律规则作为观察、思考和判断的依据,把严格按照法律的价值以及法律的规定作为说话办事的底线。法治思维要求我们在谋划工作、思考问题、分析问题、作出决策时,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法治思维要求将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里,要求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规定公权力行使者不得法外设定权力,不得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形下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法治思维的养成还取决于人们是否有法治认同之心,具有养成法治思维的自觉性;是否了解掌握法律规定和原则、法治原理和精神,具有相应的法治素养;是否有尊崇法治之内心,具有坚定的法治信仰。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其法治思维的养成更为重要。机关党员干部只有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在实践中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依法行政,才能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切实尊重法治、自觉守法用法,切实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党员干部作为治国理政的中坚力量,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直接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事业的成败。当前,由于相应法律知识储备不足、缺乏对法治的敬畏,有的党员干部对有关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准确造成执法违法,有的党员干部视法律法规为摆设而敬畏潜规则、不尊重甚至漠视公民基本权利,有的地方或部门还出现决策不科学、行政不作为甚至违背法治根本目的的现象。因此,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是每位党员干部的责任。党员干部要努力提高法治素养、要牢固树立法治信仰、要不断深化法治认识、要坚决守护法治底线。党员干部要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要守宗旨、存敬畏、讲规则、守纪律,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政、谱写依法治国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