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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不断深化机关党的建设“三化”工作

更新时间:2013-12-15 19:44:24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任务,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作出了部署,为新时期机关党建工作提供了新内容、新课题、新要求。各级机关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创新观念、思路和方式方法,使机关党建工作更好地突出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更好地体现时代性、科学性、有效性,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是当前各级机关党组织必须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并着力解决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问题。

    一、学习三中全会《决定》,领会和把握好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任务。这是我们党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对党的建设认识上的深化。认真贯彻《决定》精神,需要我们进一步明确党的建设制度的内容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一)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目标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这就是说,党的建设制度是要有利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建设制度。我们党所肩负的任务是领导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领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是艰巨、复杂、繁重的历史任务,它对党的要求是全方位的能力要求。如果党在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方面不能符合现实的要求,目标就难以如期实现。所以,《决定》突出强调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围绕这个重点,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需要着重抓好以下7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二是健全改进文风会风制度,从中央做起带头减少会议、文件,着力改进会风文风。三是完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制度,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四是健全选人用人制度,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五是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科学确定政绩标准,严格考核政绩和用好政绩考核结果,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六是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包括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规格警卫,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探索实行官邸制。七是健全反对特权相关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各级党委要抓紧建立健全这些方面的制度,并狠抓落实,以优良作风保证《决定》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三)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一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要与党在当前所面临的现实环境、所担负的实际任务、加强自身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相适应。党的建设的内容、原则、目标、重点等不是从一成不变的观念中来的,而是来自实践的要求,实践提出什么样的任务,党的建设就要据此作出相应的调整,从而更好地发挥领导作用。二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要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这就需要我们认真探索和把握执政能力建设的规律、党的其他各个方面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之间的联系,并据此设计和改革制度。党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例如,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纯洁性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既有各自的侧重点,又紧密联系,把握了它们之间的联系,就可以通过制度导向使各方面建设更好地围绕执政能力建设这个中心来进行。三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要和党内各项制度、和党外其他法规制度相协调。党的建设制度是管党的建设的,要和党内各种具体制度相一致。党是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党的建设制度还要和党外其他各项国家法规制度相一致。如果在这些方面存在不一致、不协调,这样的制度就很难得到贯彻。

    二、当前影响机关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主要问题。要提高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我们必须正视机关党的建设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机关党的建设制度体系不够健全。既有由于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带来的党的制度覆盖不全面的问题,也有一些领域制度过多、过滥和过繁的问题,还存在制度设计与实际情况不够适应,与基层的实际结合不够紧密,干部群众不理解,导致一些规定、要求落实不下去。比如,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由于制度配套衔接不够合理,新出台的制度规定与已有规定之间出现矛盾,已出台的一些制度之间缺乏统筹规划、有机衔接,有时出现相互抵触,致使在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又如,在思想建设方面,激励约束制度不健全,学与不学、真学与假学一个样,助长了形式主义学风。再如,在作风建设方面,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党政机关群众接待日制度、机关干部到贫困地区锻炼和帮助工作的制度等不完善,导致一些党员干部脱离群众。

    (二)机关党组织建设不规范问题突出。机关党的建设一些方面和环节不同程度存在主观随意性问题,工作任务不明确,内容不规范,效果评价不统一,一些地方甚至在党建工作中搞一些“土政策”,严重影响了党的建设的政治性、原则性和严肃性。比如,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因为工作目标性不强、考核内容针对性不够、考核管理刚性不足,干到哪算哪,使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又如,在“两新”组织建设方面,一些地方虽然建立了党组织,但只是搭上“架子”,党建工作规范程度不够,有的党组织活动时间、经费、效果得不到保证,有的党组织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行政化、随意化,有的甚至变成业主和企业行政的附庸,严重地制约着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再如,在保障党员民主参与权方面,存在会议不能定期召开、党员言路不畅等不规范问题。

    (三)机关党的建设程序化相对比较滞后。我们一些单位党组织注重制度制订、轻视程序设计,使许多实体性制度在实践中缺乏程序支撑而难以落实;有的程序设计系统性、严密性、操作性不强,缺乏应有的刚性和硬度。比如,在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有些党委不按规定程序处理党内领导关系,往往把党的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领导权利倒置,导致党内监督弱化。又如,一些党组织不按集体领导原则和程序办事,习惯于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导致党组织集体领导被削弱。

    三、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路径。要提高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就必须建立起规范党内各种关系、保证党内正常生活、有利于党的领导作用实现的制度和机制,使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一)机关党的建设“制度化”路径。所谓制度化,是指机关党建各项工作都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因此,需要在健全基础制度、完善现有制度、推进制度创新上着力。一是尽快健全基础制度。把工作重点放在抓紧健全各项具体制度特别是那些基础性、关键性制度上,重点健全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基层党员轮训、党性定期分析、党代表大会、党内选举、选人用人、服务联系群众、巡视、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思想、组织、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制度。二是注重完善现有制度。抓紧对现有的党内制度进行认真清理。对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贯彻执行;对不完善或有缺陷的制度,要及时加以补充和完善;对需要细化的制度,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对已经过时的制度,要适时加以废止。三是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坚持与时俱进,既继承完善历史上形成的好制度,又根据党的建设实际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及时把成熟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准确把握、深入研究党的建设的发展趋势和规律,不断推进制度创新。

    (二)机关党的建设“规范化”路径。所谓规范化,是指机关党建工作要有相应的标准、要求。因此,需要在工作要求、活动内容、检验标准上过关。一是工作要求规范化。党建工作规范化,就是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二是活动内容规范化。不同领域党的建设,工作侧重点不同,但其活动内容和方式也都是规范化的要求。比如,坚持基层党组织生活规范化,就要按期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民主生活会、定时上党课;健全基层党组织民主科学决策程序,党支部定期向党员大会和党总支报告工作,充分听取党员意见,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等,对这些内容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偷工减料”。三是检验标准规范化。党的建设成效要有统一的衡量标准,要有刚性的考核指标,这样才能明确党建工作目标。比如,党的思想建设要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组织建设要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作风建设要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制度建设要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反腐倡廉建设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并以这些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推进党的中心工作成效为标准,作为考核党的建设主管部门的依据。

    (三)机关党的建设“程序化”路径。所谓程序化,是指机关党建工作不同环节或步骤要规范、有序进行。因此,必须在严密性、针对性、操作性上严格把关。一是体现严密性。党的建设程序设计要涵盖党建工作各个方面,覆盖党的建设每个环节,包含党员和党组织活动的各个领域,做到哪里有党员和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党建工作程序。要在程序规定文本上确保程序要素齐备、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结合合理、逻辑严密、形式规范,努力使程序规定不留有机可乘的漏洞和自由裁量的空间。二是增强针对性。要注重解决程序性规定繁密化问题,跳出用制度落实制度的怪圈,防止把制度建设搞成无限增加程序和环节的繁琐哲学;注重解决程序性规定缺失问题,针对党的建设工作现实和长远发展需要,研究制定相关程序性规定;注重解决现有程序性规定“过时”和“打架”问题。三是富于操作性。程序性规定要制订详尽细致,切实可行,便于把握和操作。对违反程序性规定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和后果也应具体化、程序化、特别是对制度执行中的程序变通现象进行制止和处罚,保证制订的程序性规定行得通、做得到、管得住、用得好。

    (四)确保机关党的建设“制度、规范、程序”执行到位。实现机关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需要党员干部带头维护,切实执行,不打折扣,并严格追究违反制度、规范、程序的责任。一是带头维护。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强化制度意识,带头在党内大力倡导“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自觉做遵守和维护制度、规范、程序的表率。二是切实执行。要建立健全执行制度、严守规范、履行程序监督检查体系,积极探索党内监督与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紧密结合的有效途径,切实抓好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的有机结合,做好自上而下监督与自下而上监督的有机结合,形成强大监督合力。三是严格追责。要健全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加大对制度、规范、程序执行力度的督导。对人为因素导致不良后果的要从严查处、从严问责,确保制度、规范、程序执行的内容不变化、标准不降低、时限不延后,不断提升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