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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机关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及实现路径

更新时间:2014-02-03 22:01:47

  要提高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我们必须正视机关党的建设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机关党的建设制度体系不够健全。既有由于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带来的党的制度覆盖不全面的问题,也有一些领域制度过多、过滥和过繁的问题,还存在制度设计与实际情况不够适应,与基层的实际结合不够紧密,干部群众不理解,导致一些规定、要求落实不下去。比如,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由于制度配套衔接不够合理,新出台的制度规定与已有规定之间出现矛盾,已出台的一些制度之间缺乏统筹规划、有机衔接,有时出现相互抵触,致使在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又如,在思想建设方面,激励约束制度不健全,学与不学、真学与假学一个样,助长了形式主义学风。再如,在作风建设方面,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党政机关群众接待日制度、机关干部到贫困地区锻炼和帮助工作的制度等不完善,导致一些党员干部脱离群众。

  (二)机关党组织建设不规范问题突出。机关党的建设一些方面和环节不同程度存在主观随意性问题,工作任务不明确,内容不规范,效果评价不统一,一些地方甚至在党建工作中搞一些“土政策”,严重影响了党的建设的政治性、原则性和严肃性。比如,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因为工作目标性不强、考核内容针对性不够、考核管理刚性不足,干到哪算哪,使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又如,在“两新”组织建设方面,一些地方虽然建立了党组织,但只是搭上“架子”,党建工作规范程度不够,有的党组织活动时间、经费、效果得不到保证,有的党组织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行政化、随意化,有的甚至变成业主和企业行政的附庸,严重地制约着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再如,在保障党员民主参与权方面,存在会议不能定期召开、党员言路不畅等不规范问题。

  (三)机关党的建设程序化相对比较滞后。我们一些单位党组织注重制度制订、轻视程序设计,使许多实体性制度在实践中缺乏程序支撑而难以落实;有的程序设计系统性、严密性、操作性不强,缺乏应有的刚性和硬度。比如,在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有些党委不按规定程序处理党内领导关系,往往把党的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领导权利倒置,导致党内监督弱化。又如,一些党组织不按集体领导原则和程序办事,习惯于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导致党组织集体领导被削弱。

  (四)机关党的建设“制度化”路径。所谓制度化,是指机关党建各项工作都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因此,需要在健全基础制度、完善现有制度、推进制度创新上着力。一是尽快健全基础制度。把工作重点放在抓紧健全各项具体制度特别是那些基础性、关键性制度上,重点健全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基层党员轮训、党性定期分析、党代表大会、党内选举、选人用人、服务联系群众、巡视、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思想、组织、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制度。二是注重完善现有制度。抓紧对现有的党内制度进行认真清理。对行之有效的制度,要继续贯彻执行;对不完善或有缺陷的制度,要及时加以补充和完善;对需要细化的制度,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对已经过时的制度,要适时加以废止。三是大力推进制度创新。坚持与时俱进,既继承完善历史上形成的好制度,又根据党的建设实际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及时把成熟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准确把握、深入研究党的建设的发展趋势和规律,不断推进制度创新。

  (五)机关党的建设“规范化”路径。所谓规范化,是指机关党建工作要有相应的标准、要求。因此,需要在工作要求、活动内容、检验标准上过关。一是工作要求规范化。党建工作规范化,就是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二是活动内容规范化。不同领域党的建设,工作侧重点不同,但其活动内容和方式也都是规范化的要求。比如,坚持基层党组织生活规范化,就要按期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民主生活会、定时上党课;健全基层党组织民主科学决策程序,党支部定期向党员大会和党总支报告工作,充分听取党员意见,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等,对这些内容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偷工减料”。三是检验标准规范化。党的建设成效要有统一的衡量标准,要有刚性的考核指标,这样才能明确党建工作目标。比如,党的思想建设要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组织建设要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作风建设要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制度建设要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反腐倡廉建设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并以这些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推进党的中心工作成效为标准,作为考核党的建设主管部门的依据。

  (六)机关党的建设“程序化”路径。所谓程序化,是指机关党建工作不同环节或步骤要规范、有序进行。因此,必须在严密性、针对性、操作性上严格把关。一是体现严密性。党的建设程序设计要涵盖党建工作各个方面,覆盖党的建设每个环节,包含党员和党组织活动的各个领域,做到哪里有党员和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党建工作程序。要在程序规定文本上确保程序要素齐备、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结合合理、逻辑严密、形式规范,努力使程序规定不留有机可乘的漏洞和自由裁量的空间。二是增强针对性。要注重解决程序性规定繁密化问题,跳出用制度落实制度的怪圈,防止把制度建设搞成无限增加程序和环节的繁琐哲学;注重解决程序性规定缺失问题,针对党的建设工作现实和长远发展需要,研究制定相关程序性规定;注重解决现有程序性规定“过时”和“打架”问题。三是富于操作性。程序性规定要制订详尽细致,切实可行,便于把握和操作。对违反程序性规定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和后果也应具体化、程序化、特别是对制度执行中的程序变通现象进行制止和处罚,保证制订的程序性规定行得通、做得到、管得住、用得好。

  确保机关党的建设“制度、规范、程序”执行到位。实现机关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需要党员干部带头维护,切实执行,不打折扣,并严格追究违反制度、规范、程序的责任。一是带头维护。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带头强化制度意识,带头在党内大力倡导“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自觉做遵守和维护制度、规范、程序的表率。二是切实执行。要建立健全执行制度、严守规范、履行程序监督检查体系,积极探索党内监督与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紧密结合的有效途径,切实抓好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的有机结合,做好自上而下监督与自下而上监督的有机结合,形成强大监督合力。三是严格追责。要健全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加大对制度、规范、程序执行力度的督导。对人为因素导致不良后果的要从严查处、从严问责,确保制度、规范、程序执行的内容不变化、标准不降低、时限不延后,不断提升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