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工作 >组织工作 >宣传工作 >市直机关工会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 >基层组织建设督导工作 >群团工作 >市直文明办工作 >机关党总支工作
工委工作

辽宁省丹东市宽甸县:发展党员实行记实制度

更新时间:2013-06-30 10:48:27
     辽宁省丹东市宽甸县通过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实制度,进一步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
    “一人一册”记实内容。县委组织部统一设计、印制《发展党员记实》手册,基层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后,由党支部书记负责为每位发展对象填写一本记实手册。记实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党员“2+3+3”工作法中“两票决(预备党员票决、党员转正票决)、三审查(党支部政审、党委预审、县委组织部复审)、三公示(积极分子公示、发展对象公示、党员转正公示)”各阶段各环节内容,突出时间节点、必要程序等关键内容。
    “一事一记”记实流程。依据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步骤设计记实流程,实行“一事一记”,由基层党支部书记对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各阶段各环节内容进行跟踪记录,包括培养、考察、推荐、票决、公示、审查、审批等各类重要信息26项,同时规范了审查、公示、记录等各种文本。对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步骤和所需材料要求,记实手册一目了然,便于基层党务工作者学习和操作。
    “一步一审”强化责任。明确基层党支部书记是发展党员记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发展党员的政治素质、程序步骤负总责,坚持“谁记录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发展党员各阶段各环节工作责任明确到人,相关材料内容由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委组织委员、县委组织部负责审核把关。在基层党委预审和县委组织部复审时,每个阶段每个环节所需信息、材料,记实手册都能准确、简要、全面地体现出来,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性、真实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