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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委工作

市直机关党组织联络组工作制度

更新时间:2013-06-30 13:46:47
    为加强对机关党建业务的分类指导,促进市直各单位机关党委之间的联系与交流,根据市直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行业相近,地域就近”的原则建立市直机关党组织联络组。每个联络组明确组长单位、副组长单位和市直工委联系人,加强对联络组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二、各联络组成员单位由市直工委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并适时调整。组长单位、副组长单位由各组成员单位协商产生,报市直工委审定。
    三、联络组在市直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研究解决市直机关党建的突出问题,总结、交流市直机关党建的做法、体会和经验,探讨机关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完成市委省直工委交办的工作。
    四、联络组采取座谈交流、互相参观、外出考察等形式开展活动,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或组织一次活动。
    五、联络组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党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向市直工委呈报有情况、有分析、有解决办法的调研报告。每季度向市直工委办公室和组织部呈报一次活动计划及活动情况小结,每年12月底呈报一次全年活动情况的总结。
    六、市直工委定期通报、讲评各联络组开展活动和调研工作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联络组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