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工作 >组织工作 >宣传工作 >市直机关工会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 >基层组织建设督导工作 >群团工作 >市直文明办工作 >机关党总支工作
工委工作

市委市直工委文印管理制

更新时间:2013-06-30 14:23:42
    为保证机关公文正常运转和提高机关公文打印质量,特制本制度。
    一、实行打印签字登记制度。打印公文需经部门负人把关签字,交办公室签字后,由打字员进行登记、排版、印制。
    二、送交办公室打印的文稿原则上要为最后打印的稿或基本定稿,保证三校定稿,不能初稿、手稿即送交印。
    三、打字员要学习钻研打印业务知识和机关党建工作业务、公文知识,掌握机关党建工作术语和各类公文的格式,不断提高文印业务技能,做到准确、高效、热情、主动、保密。文印差错率应控制在万分之三以内。
    四、对打字印刷用纸及相关辅材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爱护打印设备,精心维护,确保正常运转。
    五、凡以市直工委名义所发公文的印制均由办公室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