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山东宁阳县38条“硬杠杠”倒查发展党员责任

更新时间:2014-02-10 19:23:37
  去年以来,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个别党组织把关不严、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宁阳县制定出台了《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以责任倒查机制促进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

  《办法》共38条,明确基层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及相关责任人、培养人(介绍人、考察人)为四级责任主体,根据其在整个发展过程中承担的职责,分别提出责任追究适用情形。如:基层党委未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对象集中培训的、未指派专人列席支部党员大会的、所属村党组织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的等;党支部未按对发展党员对象公示、培养时间不足一年的、未按规定召开党员大会的等;培养人(介绍人、考察人)未如实反映发展对象真实情况的、出具假证明材料的等。

  对出现失察、失职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相应党组织,给予纪律处理,进行党内通报,取消当年党内评先树优资格;对发展对象本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