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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党建工作 “三级四岗”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01 11:26:00 阅读:46233次 【字体:

中共洛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党建工作 “三级四岗”责任清单》的通知

 

市直各基层党组织

按照市委党建工作要求,经市机关工委会议研究,现将《市直机关党建工作“三级四岗”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洛阳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141

  

 

 

市直机关党建工作“三级四岗”责任清单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市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断提高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实际,制定市直机关党建工作“三级四岗”责任清单〔“三级组织”: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四个岗位”:党组(党委)书记、党组(党委)成员、机关党委(党总支)专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

一、“三级组织”责任清单

(一)市直部门党组(党委)责任清单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对本部门党的建设的领导,重点履行统筹谋划、教育引领、保障落实、示范带动等责任。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本部门、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2.支持配合委直属机关工委对部门党的机关工作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委直属机关工委对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

3.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建立健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责任制,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4.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支持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发挥职能作用,确保聚焦主责主业。

5.建立健全责任清单、工作考核等机制。探索完善体现党中央精神和省委、市委要求、符合单位特点、比较完备、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

6.严格执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第一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扎实开展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开展,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落实谈心谈话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业务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7.聚焦破解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党支部星级评定、“逐支部观摩、整单位提升”等工作。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带动作用,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讲党课1次。

8.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听取机关党委和其所在党支部意见。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加强党建阵地建设,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保障。

9.加强和改进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实施“党建引领、四治并进、服务进村(社区)”、“河洛党建计划”、机关党支部与农村基层支部结对共建“手拉手”活动。落实机关党建联系制度,带头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

10.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机关纪委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执行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11.党组(党委)书记每年向委报告党建工作情況,并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通报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在年度考核中,加大抓党建工作的权重,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履行党建责任情况形成评价意见,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

12.强化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双向交流。强化机关党委职能,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二)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责任清单

在市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的双重领导下,组织推动本部门机关党建任务落实,切实履行承上启下、协助落实、指导推动、教育监督等责任。

1.在部门党组和委直属机关工委领导下,领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对抓机关党建工作负直接责任。

2.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作出总体规划部署。每年年初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时报请党组(党委)研究决定机关党建重大事项。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好宣传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4.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

5.践行“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抓住党建工作薄弱点,每年研究确定重点任务,持续破解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

6.深化党支部建设提质工程,持续开展党支部星级评定、“逐支部观摩、整单位提升”等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用好《洛阳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手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加强党务干部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安排1次基层党支部书记集中培训。

7.协助党组(党委)加强队伍建设,定期向党组和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做好困难党员、因难职工慰问帮扶工作。

8.支持机关纪委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直纪检监察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统战和群团组织的领导,支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

9.每年履行机关党建责任情况向委直属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述职,开展好本单位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三)党支部责任清单

在机关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重点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切实担负起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1.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完成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3.认真落实党组(党委)和机关党委(总支)关于机关党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实到每名党员。

4.按照规定做好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委员会作用,明确委员分工,落实委员责任。严格执行换届选举规定,按期做好支部换届工作。

5.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鲜明、富有成效的主题党日活动。

6.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关怀帮扶生活因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7.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8.严格政治标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执行组织决议、履职尽责等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处理党员违纪违规问题,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9.每年就本支部党建工作向机关党委(总支)述职,接受评议。

二、“四个岗位”责任清单

(一)党组(党委)书记责任清单

切实担负起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统筹谋划、领导督导、示范引领、支持保障等责任。

1.充分履行抓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党委)工作议程,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调研,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支持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发挥协助和监督作用。

2.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党建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党务干部培养使用交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支持机关党委协助党组做好党员干部的管理以及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的考核和评议工作。

4.督促党组(党委)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参加单位党组织和所在党支部的活动,抓好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5.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6.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年至少讲党课1次。

7.支持配合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机关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每年向委报告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

(二)党组(党委)成员责任清单

履行“一岗双责”,担负对分管科室及所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发挥分工负责、督促推进和示范带动等作用。

1 .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协助党组(党委)书记统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主动参与研究本部门党建工作,切实履行对分管领域党建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推进落实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

2 .督促指导分管领域党建工作经常听取分管领域基层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的情况汇报,了解掌握党建工作情况和星级党支部创评工作情况,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把管业务和管党建统一起来,推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相互融合、共同发展。

3 .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带头落实“五个到支部”要求,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每年至少1次到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开展调研,了解情况,解决问题。 4. 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带头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督促指导分管领域和党员严明纪律和规矩,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三)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责任清单

承担机关党建工作主要责任人职责,负责机关党委(党总支)的工作,履行谋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带动引领等责任。

1.认真履行抓机关党建直接责任人职责,聚焦主责主业,领导机关党委(总支)抓好机关党建工作任务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机关党建存在的问题。

2.充分发挥机关党委(总支)委员作用,研究制定本单位机关党建工作计划,组织领导所属基层党组织完成机关党建工作各项任务,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3.督促所属基层党组织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年至少讲党课1次。

4.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对新任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任前谈话。

5.了解掌握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每年至少研究1次党员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和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向党组提出意见建议。

6.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

7.每年就抓机关党建工作向委直属机关工委和党组(党委)进行述职,督促所属基层党组织做好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三)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专职副书记责任清单

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职责,负责机关党委(党总支)的日常工作,履行协助谋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带动引领等责任。

1.协助机关党委(总支)书记开展工作,对制定本单位党建工作计划提出建议,推动所属基层党组织完成党建工作各项任务。

2.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督促检查所属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等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严格政治标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督促基层党组织按月足额收缴党费。

3.加强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干部的培训,提升能力素质。

4.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了解掌握机关党员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思想状况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

5.积极支持机关纪委开展工作。加强对统战和群团组织的领导。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召开的有关会议。

7.组织所属基层党组织开展机关党建述职评议工作。

(四)基层党支部书记责任清单

主持党支部的全面工作,是党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履行统筹安排、执行落实、教育管理和工作带动等职责。

1.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认真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把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落实到支部,促进本单位各项任务的完成。

2.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将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抓好党支部自身建设,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3.带头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党支部书记任职培训和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党支部书记集中培训。带头参加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支部每年讲党课不少于2次。

4.经常了解、及时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合理诉求。

5.按照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督促支部党员主动按月交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

6.抓好支部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督促党员遵守党规党纪,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

7.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

8.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党建与业务相互促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证本单位业务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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