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洛阳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提醒制度(试行)》的通知
市直各基层党组织:
现将《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提醒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提醒制度(试行)》
中共洛阳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1年7月22日
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
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提醒制度
(试 行)
一、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内政治生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关精神,结合市直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教育、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及党内其他集体组织活动。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和开展党内活动,每季度至少要参加一次。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应当履行请销假手续,不得无故不参加党员组织生活。对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发展党员会议等重要活动,一般不缺席。
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中要发挥表率作用,坚持发扬民主,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倾听普通党员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指导支部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以实际行动带动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
四、各基层党支部要发挥好双重组织生活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在开展组织生活之前,应提前将时间、地点、要求等事宜通知党员领导干部,以便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认真做好会前准备,确保按时参加。
五、党员领导干部一个季度未参加组织生活的,党支部书记要对其进行书面提醒。对连续半年未参加组织生活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是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由上级党组织对其开展谈话提醒;拒不改正的视情况进行批评或问责。
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督查,在每年度工作考核或督查时进行。市级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由所在单位机关党委(党总支)负责落实。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中央、省委、市委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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