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洛阳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加强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以建设学习型的领导班子推动学习型的机关建设,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成员。工委县处级领导干部为中心组学习成员。工委书记任中心学习组组长,主持集中学习活动。 二、学习安排。中心组学习由宣传部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和阶段性学习安排;每月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天,每年不少于12天。因特殊情况未能组织学习应在下月补上。 三、学习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同时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和省、市委统一部署的学习内容;学习上级重要会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新时期党建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领导科学等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研讨市直机关及工委机关党建工作思路和措施。 四、学习方法。中心组学习以自学、阅读原著和集中讨论交流为主。集中学习研讨以专题形式展开,力求研讨内容集中,主题深入。适时采取专家辅导、观看辅导录像等多种形式,开展理论学习和研讨活动。 五、检查考核。每次学习参学率应在9O%以上,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向组长请假,并主动进行补课。宣传部适时对中心组学习记录、个人学习笔记等进行抽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并将检查、学习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委报告,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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