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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工青妇 发布时间:2015-02-05 09:21:34 阅读:26399次 【字体:

关于开展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和

“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洛市工组字〔2015〕4号

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市直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总、省总《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总十四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总工发〔2010〕29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洛阳市总工会决定于2015年2月开展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此次拟评选表彰市模范职工之家40个,模范职工小家54个,市优秀工会工作者78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二、评选对象
    (一)模范职工之家(小家):全市各基层工会组织均可参加评选。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在工会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的现职工会干部。
    三、评选条件
    (一)模范职工之家:
    1.工会组织机构(包括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和工会班子健全,按时换届改选,工会干部待遇得到落实。
    2.国有及其控股企业、事业、机关单位按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及时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实行厂务公开并形成制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与其相适应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3.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4.公司制企业依法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5.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以及重大违法、违纪、违规案件和违反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未发生工亡事故的。
    6.工会经费依法按时足额拨缴,依法进行审查监督的。
    7.职工(含各种用工形式)入会率达95%。
    8.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对建家工作满意率不低于85%、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对建家工作满意率不低于80%的。
    (二)模范职工小家:
    1.组织健全,按规定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工会小组长实行民主管理制度。
    2.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车间、班组事务公开全面、规范、及时,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得到落实。
    3.认真落实上一级会员(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完成上级工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4.积极开展了适合自身特点的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攻关活动,完成各项生产和工作任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无重大伤亡事故。
    5.切实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关心职工生活,深入开展访谈帮和互助互济活动,女职工的特殊权益得到保障。
    6.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班组活动,并形成制度,提高了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
    7.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活跃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8.工会工作在本单位处于领先水平。
    (三)优秀工会工作者:
    1.认真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决执行《工会法》等工会的各项法律法规,较好地履行工会干部岗位职责。
    2.热爱工会工作、熟悉工会业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富有开拓进取精神,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3.认真负责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会各项工作,积极参与民主管理,真诚倾听职工呼声,真实反映职工愿望,积极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善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职工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工会工作时间2年以上,职工推荐测评满意度达90%以上。
    四、申报评选办法
    (一)申报评选工作由各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市直工会分别组织评选推荐,报市总组织部审核汇总。
    (二)申报单位要按照要求填写洛阳市模范职工之家、洛阳市模范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和洛阳市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登记表。
    (三)上报至市总组织部的申报单位,由市总负责考核验收,经市总主席办公会研究批准表彰。
    四、申报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模范职工之家” 、“模范职工小家”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检自验,按评分表先自行打分。
    (二)各县(市)区工会推荐的单位中非公企业工会申报洛阳市模范职工之家、洛阳市模范职工小家的数量不低于分配名额的40%。
    (三)准备1500字左右的典型经验材料,并填写“模范职工之家”或“模范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含电子版),一式2份,经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审核同意后盖章,会同“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表”(一式2份)于2015年3月13日前报市总工会组织部,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四)“模范职工之家”评比要广泛听取职工意见,采取由所在单位推选,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方式进行。“模范职工小家”评比,各单位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行政和广大职工的意见。“优秀工会工作者”的推荐,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下而上推荐职工公认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的优秀工会干部。各单位的申报表和事迹材料要真实准确,力戒空话套话,尽量用数据和事实说话,增加可信度和可比性。

    联 系 人:李怀印
    联系电话:63342917
    电子邮箱:lyszghzzb@163.com
    附:1、2014年度洛阳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洛阳市模范职工之家申报表
    3、洛阳市模范职工小家申报表
    4、洛阳市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表


                                          洛阳市总工会

                                          2015年2月3日

 

附件1洛阳市模范职工之家、洛阳市模范职工小家名额分配表2.3.doc

附件2洛阳市模范职工之家申报表.doc

附件3洛阳市模范职工小家申报表.doc

附件4洛阳市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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