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以宏阔视野全面回顾了我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创造的伟大成就,并将“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列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之一。在新的征程上,我们要深入推进依规治党,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向前推进。
1.依规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特色
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怎么看、重点工作怎么抓、根本之策怎么定、基本路径怎么走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创造性提出“坚持依规治党”,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走出了一条通过依规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路。
“依规治党”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2015年6月,党中央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从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高度……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指明全面从严治党要走依规治党的路子。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条提出“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依规治党”概念第一次载入党内法规。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修订后的党章强调“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以党的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依规治党”这一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
依规治党是中国共产党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推动自我革命,进而有力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创举。法治是规则之治,重在对权力运行进行科学规范、对权力行使者加以有效制约。党内法规高度契合这些特征。党内法规具有规范和保障作用,是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的规矩,是制约和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笼子”,能够更加有力地确保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在传承思想建党、制度治党传统基础上关于管党治党理念的深化、实践的升华。同时,党内法规还具有引领作用,可以对国家法律和社会规范产生正面引领作用,以党规引领其他制度,以党风引领政风民风。
党的十八大以来,依规治党推动力度之大、建章立制之多、执规执纪之严、社会反响之好,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上前所未有。特别是,一系列关于依规治党的决策部署和实际行动,注重把纪律挺在前面,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突出的问题。出台中央八项规定,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特权。实现巡视巡察全覆盖。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
2.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依规治党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党内法规的体系化,不仅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备程度的标志,也是一个政党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发挥党内法规的作用,致力于建立一个具有严密组织纪律性的政党。《中国共产党纲领》特别是第一部党章的出台,实现了党内法规从“0”到“1”的突破。经过发展,党内生活主要领域基本实现了有规可依,但仍存在党内法规“碎片化”现象比较突出等亟待解决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构建党内法规体系。
党内法规体系不是一个个党内法规的简单相加,而是将所有有效的党内法规按照科学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安排形成的协调统一的整体,是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加快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提出“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2018年2月,党中央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紧紧围绕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2019年9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提出,“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推进依规治党”。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聚焦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凸显党章统帅地位,确定了党内法规体系“1+4”的基本框架,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四大板块。围绕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依据规划部署,密集出台党内法规制度。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两个维护”制度保障,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等;为完善加强党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为加强全方位监督管理,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制定修订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考核、问责、处理处分等一系列党内法规;为改进党风政风,相继出台了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方面的50多个配套制度规定;为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相继出台领导经济工作规定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等党内法规制度。截至2021年7月1日,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615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11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163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地方党内法规3241部。四大板块中,现行有效党的组织法规共153部,其中,中央党内法规15部,部委党内法规1部,地方党内法规137部;现行有效党的领导法规共772部,其中,中央党内法规44部,部委党内法规29部,地方党内法规699部;现行有效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共1319部,其中,中央党内法规74部,部委党内法规76部,地方党内法规1169部;现行有效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共1370部,其中,中央党内法规77部,部委党内法规57部,地方党内法规1236部。经过长期努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加速推进,一个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在建党100周年之际已经形成。在这一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章居于统领地位,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基本上应有尽有,各板块的党内法规比较齐全,各领域各层级的配套党内法规比较完备,党内法规体系总体做到了内容科学、协调统一,我们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全面实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形成,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达到了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新高度,这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乃至党的建设、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为深入推进依规治党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为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强大助力。
3.推进依规治党深入党心,扎牢扎密制度笼子
习近平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我们党历经千锤百炼而朝气蓬勃,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应对好自身在各个历史时期面临的风险考验,确保我们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挑战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新的征程上,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升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让依规治党更加深入党心。新的征程上,深入推进依规治党,要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道理,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继续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严密党的组织体系,着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新的征程上,深入推进依规治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增强党依法执政本领,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必须抓好党内法规实施,把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学习教育,加大党内法规公开力度,提高党内法规的普及度和知晓率。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以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动全党遵规守纪。认真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违规必究。注重开展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的各种行为。
向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目标迈进。“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阶段性目标实现之后,要朝着“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更高目标迈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深刻总结运用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宝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把牢政治方向、遵循客观规律、深化制度改革,使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更有活力。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体现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将及时清理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制度与抓紧完善和健全新的制度有效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着眼提质增效,强化系统观念,聚焦党组织职权职责、党员义务权利配置的核心问题和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定规立矩,适时开展党内法规编纂工作,分步骤稳步推进,确保方向正确、权责统一、务实管用,实现党内法规制度的充分和有效供给。确保不同领域党内法规功能清晰、左右联动,不重叠不冲突;确保不同位阶党内法规层次分明、上下配套,不越位不抵触;确保不同类型党内法规各就各位、相互匹配,实体性程序性规范不缺位不脱节;确保不同形式党内法规各展其长、相得益彰,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错位不掣肘;确保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衔接协调,形成党规和国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通过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将党内法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治理效能,为党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确保党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监制|张桃英 来源|《光明日报》,作者: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执笔:王伟国 肖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