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洛阳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委市直工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市委市直工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表附件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按经济分类)
四、支出分类汇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七、项目支出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厉行节约支出表
九、洛阳市市直工委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统计表
第一部分 市委市直工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
(三)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做好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
(四)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参与检查、监督市直机关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
(五)审批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
(六)负责市直机关党员的教育管理、党员发展和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
(七)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审批科级以下(含科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八)负责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市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十)指导县(市)区机关党的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市直机关党员干部服务社区,服务农村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委市直工委没有下属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主要是市委市直工委本级。
三、人员构成情况
市直工委机关共有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职工19人,离退休人员24人。
四、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确保全市机关党的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收入444.01万元,对比2017年预算收入392.09万元,增加了51.92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提高,基本支出增加了57.29万元,压缩了行政经费,项目预算减少了5.37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392.09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392.09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37.13万元,占60.48%;商品和服务支出43.78万元,占18.4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18万元,占31.7%;项目支出36万元,占15.18%。 主要项目是:党建业务的三八活动、五一活动、五四活动、七一活动等。
三、“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没有因公出国预算经费,公务接待费为2.8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为3.68万元,与2016年预算一致。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严格落实内控管理,绩效管理目标。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市直工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356.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25.32 万元,占63.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5.66万元,占24.0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45万元,占6.59 %;住房保障支出21.65万元,占6.0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直工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6.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2.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3.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直工委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6万元,主要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市直工委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年初,市直工委制定了项目经费绩效目标,其中,年度绩效目标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项目实施周期完成,市直工委将根据目标值进行考核,开展绩效评价。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 年初,市直工委一般公务用车1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第四部分 (附件)
市委市直工委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市直工委2017年预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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