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直机关“绿色家庭”创建活动通知
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洛阳市直机关“党员干部作表率,环保攻坚勇担当”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现对“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具体事宜明确如下:
一、创建办法
市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本单位的宣传、组织及评选工作。评选工作按照 “市直机关绿色家庭创建十个一” 条件,采取家庭自荐、社区(居委会)推荐、单位推荐等多种方式,经单位审核筛选,报送至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直机关“党员干部作表率,环保攻坚勇担当”活动领导小组对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定,确定命名表彰的家庭。对获得“绿色家庭”荣誉家庭的突出事迹,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宣传。
二、创建条件
市直机关“绿色家庭”创建范围为市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家庭。凡家庭环境整洁干净,家庭成员能主动学习运用低碳生活知识和节能减排知识技巧,积极宣传生态理念和环保知识,在创建“十个一”方面中具备突出事迹,在邻里、社区和周围群众中具有较好影响的家庭均可参与。
三、时间安排
2019年10月31日前,各单位负责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动,动员人人参与,并发掘发现本单位“绿色家庭”突出事迹,报送推荐材料。每个单位至少推荐一户家庭。
2019年11月30日前,市直机关“党员干部作表率,环保攻坚勇担当”活动领导小组对推荐村料进行审核评定,确定入选名单,并对推荐家庭进行公示。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直机关“绿色家庭”的命名和宣传。
联系人:潘倩
联系方式:市直机关“党员干部作表率,环保攻坚勇担当”领导小组办公室 63930142
电子邮箱:szfgw503@163.com
附件:市直机关“绿色家庭”创建“十个一”
市直机关“绿色家庭”候选户推荐表
中共洛阳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9年9月11日
市直机关“绿色家庭”创建“十个一”
(一)参与一次环保公益活动 结合6·5无车日世界环境日、9·22无车日、牡丹文化节、河洛文化节、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及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参与环保宣传、践行活动。
(二)进行一次清洁家园行动 积极参与城市清洁行动,清除整治住宅区楼道内卫生死角,自觉保持楼道清洁,不乱堆放杂物和倾倒垃圾;保持、维护公共设施保洁,不乱粘乱划等,努力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家庭力量。
(三)进行一次家庭义务植树 以家庭为单位,在春季或冬季植树时节参与义务植树活动。
(四)积极践行垃圾分类 了解垃圾分类知识,积极正确进行垃圾分类(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树立健康生活新理念。
(五)每周至少一天绿色出行 提高低碳环保意识,养成绿色出行习惯,积极践行“135”行动(即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以内乘坐公共交通),尽量少开车。
(六)节约一滴水 用水时尽量开小档,及时关闭水龙头;用洗衣服的水冲厕所、拖地。
(七)节约一度电 顺手将不用的电器电源切断,完掉不必要的灯具,正确选择电灯功率,尽量使用节能灯。
(八)节约一张纸 草稿纸写满,不要写几个字就扔掉,尽量使用双面;废书废报纸集中回收;生活中少用或节约使用纸巾,重拾手帕等。
(九)少用一次塑料制品 减少白色污染 购物、外出就餐尽量不用或少用塑料袋、一次性餐盒。
(十)外出自带旅行套装 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梳子、牙刷、牙膏、香皂、浴帽、拖鞋使用自己在家用的既安全又舒适。
市直机关“绿色家庭”候选户推荐表
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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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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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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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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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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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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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简介300字内,另附事迹材料2000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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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社区(居委会)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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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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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领导
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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