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事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委机关实际,特制定工委机关年度考核工作制度。 一、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考核工委机关各部门和每位工作人员全年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等次人员。通过年度考核,激励和促进机关工作人员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推动工委各项工作的发展。 二、年度考核工作的原则 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尊重民意和注重实绩相结合的原则。 三、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工委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工委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工委的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工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书记担任,办公室、组织部、纪工委等部室负责人为组员。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 四、年度考核的对象、内容、标准和先进工作者(优秀等次)比例 (一)考核对象。工委各部门、工委机关除处级领导干部以外的所有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一是以部门职责和年度目标责任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各部门一年来的工作完成情况和部门自身建设情况;二是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年度目标责任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标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标准分为优秀、称职 (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先进工作者(优秀等次)比例。年度优秀工作者的比例为年度考核对象总数的15%-20%。 五、年度考核工作的时间、方法及程序安排 (一)考核时间。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市人社局要求,每年年初进行,具体时间结合工委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二)考核方法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定性考核占总分值的6O%,全体民主测评占3O%,工委领导班子意见占30%。定量考核占总分值的4O%。在个人述职、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工委的优秀工作者,同时分别以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确定每个干部的考核等次;以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每位工勤人员的考核等次。 (三)考核程序。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动员准备、述职测评、定量考核、综合评价及确定等次、反馈与公示、总结6个阶段。 六、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优秀工作者由工委颁发证书,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职务晋升的资格条件; (二)对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采取领导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离岗培训、骨干帮带等措施,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对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降职或降级,并根据情况离岗培训或调整工作。 七、补充说明 (一)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二)凡部门年度工作没有完成的部门领导和年度目标责任没有完成的其他工作人员(经领导同意变更的除外),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严格掌握优秀等次人员,驻村工作队员的年度考核单独进行,不占工委机关优秀等次指标。 (四)根据市人社局的要求,及时修改补充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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