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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直工委老干部工作制度 |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06-30 13:55:48 阅读:3519次 【字体: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工委机关老干部工作,实现老干部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根据中央、省市委有关政策规定和市委老干部局要求,结合工委老干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 第一条 根据中央关于离休干部“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的规定。按照各级都要重视老干部工作的要求,把老干部工作作为工委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工委机关重要议事日程,齐抓共管,作好老干部工作。要经常听取老干部工作汇报,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老干部意见。要认真解决老干部的实际困难,专题研究和处理好老干部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在工委机关要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贤的光荣传统,宣传老干部的历史功绩,形成人人尊重老干部、关心老干部、支持老干部工作的良好风尚和氛围。 第二条 健全并及时调整委机关老干部工作领导机构,由工委领导和有关部室负责同志组成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议题是研究、协调解决老干部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对需报书记办公会议研究的问题提出建议。有重大或紧迫性问题,随时召开会议。 第三条 工委领导每年向老干部通报一次工委主要工作情况。传达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时,请老同志参加。 第四条 建立健全联系制度。在职领导和部门按照分工,每半年与联系对象联系一次,征求和听取他(她)们的意见,解决他(她)们反映的实际问题。具体问题由组织部、办公室协调解决,形成工委领导亲自抓,组织部、办公室具体抓,各部门共同抓的良好局面。 二、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 第五条 工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老干部工作的总体协调和宏观管理。组织部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配备老干部工作人员。组织部每年至少向领导小组汇报一至二次工作,并对需报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议题,及时提出具体意见。 第六条 切实加强老干部工作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水评,端正服务态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条 老干部工作人员要熟知每个老干部的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对他们提出的一些实际问题,属权限范围内的,要尽快给予答复;需要有关部室解决的,要做好协调工作;需要工委领导解决的,要及时汇报。 三、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 第八条 要切实从政治上尊重、关心、爱护老干部,保证老干部应该享受的政治待遇。 第九条 保证老干部按规定阅读文件。县团级文件,由老干部工作专干或老干部支部成员负责借,由老干部支部传达。 第十条 工委机关举办重大活动和节日庆祝活动,请老同志参加。 第十一条 老干部支部按党总支的统一安排,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每月组织一次政治学习。老干部党支部隶属党总支,平时以自我管理为主,参加工委机关优秀党员的评选活动。 第十二条 按规定发给老干部政治学习材料。报刊订阅,厅级老干部可订阅两报一刊;处级以下老干部订一报一刊(报纸不超过《洛阳日报》价格,刊物不超过《老人春秋》价格)。 第十三条 每年重大节日,工委领导和有关部室按分工慰问老干部。“九九”重阳节,委机关组织一次老干部座谈会或文体活动。 四、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 第十四条 要切实从生活上帮助、照顾老干部。及时帮助解决好老干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进一步改善老干部的生活条件,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第十五条 保证离退休老干部的公用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老干部优先用车,急诊、病重用车随叫随到;平时尽量保证看病就医和参加公务活动用车。 第十七条 做好老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离、退休老干部分别按照市卫生厅、市医保每年安排体检的时间,由单位统一组织就检。坚持预防为主,有病早治,重病及时住院治疗。为增加老干部医疗保健知识,一是本单位举办医疗保健讲座,二是组织老干部参加市卫生局和老干部活动中心举行的医疗保健讲座。 第十八条 积极为老干部看病就医、住院治疗提供服务。患有危重病、疑难病需要住院、转诊的,离休老干部可按照有关规定,经市离休办同意,可以请专家会诊或到外地就医。退休老干部按市直机关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对住院的老干部要及时到医院看望、问候。重要节日和老同志过生日(7O岁以上),要到家慰问、祝寿。 五、充分发挥老干部积极作用 第二十条 充分发挥老干部的政治优势,积极组织他们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根据工委机关的实际和老干部的特点,在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基础上,适当安排他们参加一些考察和调研工作,为是直机关党的建设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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