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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直工委文印管理制 |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06-30 14:23:42 阅读:2992次 【字体:大 中 小】 |
为保证机关公文正常运转和提高机关公文打印质量,特制本制度。 一、实行打印签字登记制度。打印公文需经部门负人把关签字,交办公室签字后,由打字员进行登记、排版、印制。 二、送交办公室打印的文稿原则上要为最后打印的稿或基本定稿,保证三校定稿,不能初稿、手稿即送交印。 三、打字员要学习钻研打印业务知识和机关党建工作业务、公文知识,掌握机关党建工作术语和各类公文的格式,不断提高文印业务技能,做到准确、高效、热情、主动、保密。文印差错率应控制在万分之三以内。 四、对打字印刷用纸及相关辅材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爱护打印设备,精心维护,确保正常运转。 五、凡以市直工委名义所发公文的印制均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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