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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直工委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06-30 14:35:46 阅读:3481次 【字体:
    一、机关公务车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安排,优先保证领导工作用车和离退休干部看病用车。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
    二、车辆使用坚持先离退休干部后在职干部,先领导干部后一般干部,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公后私的原则,合理调度,科学安排。
    三、工委领导到市外、省外用车,应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安排。其他同志出市、出省原则上不带车,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确需用车,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四、工委领导用车,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如有急事可直接向司机要车,但事后司机应及时向办公室车管负责人报告。
    五、各部门公务用车应提前申请,办公室车辆主管应及时安排。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直接要求驾驶员出车,机关干部、职工因私用车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况需经主管书记或办公室主任同意方可使用。
    六、驾驶员不准擅自调换车辆或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不得擅自出车。每天下班后将车辆停放在单位规定的地方,没有特殊情况,不准将车辆停放到其他地方。
    七、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加强对车辆的保养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检修,确保不开故障车上路。要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与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干净整洁,做到“无病”(有故障的车不得上路),“三净”(即:车身净、发动机净、车内净)。
    八、所有车辆应到指定维修厂维修(特殊情况除外)。自己能检查处理的,不送维修厂。确需到维修厂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方可送定点厂维修。
    九、车辆油料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对票据认真核对,如实登记。原则上不准在市内购油,出市出省需加油方可购油。车辆油料的使用要与行驶里程基本相符。驾驶员领油时须认真逐项填写加油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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