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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直工委机关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06-30 14:35:02 阅读:3038次 【字体:大 中 小】 |
一、计算机是工委机关重要的固定资产,其价值和精密度都比较高。各部门要严格管理,精心维护,确保安全。 二、工委机关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防止出现因操作不当而使机器设备损坏,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三、工委各部门不得随意让外单位人员到工委机关使用计算机,不得随意使用外来的U盘、光盘,以防感染计算机病毒。 四、工委机关上班时间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工委机关使用计算机要严格保密管理,存储有秘密的U盘,应按相应的密级文件进行管理。 六、工委机关上网计算机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凡有涉密计算机一律不准连接外网络。非涉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采集、储存、传递、输出涉及秘密以上文件、资料。 七、工委机关计算机的正常维修和易损件的更换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八、下班后要及时关闭计算机电源,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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