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 目 |
考核依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时限 |
01 |
道德讲堂活动 |
洛市直发【2015】10号 |
4分 |
单位每季度举办1次,图文资料及时上报的,每次计1分。不报的计0分。 |
全年 |
02 |
主要领导主题党课教案 |
洛市直发【2015】12号 |
4分 |
主要领导教案符合主题,备课规范,格式准确,按时(8月20日—9月10日集中上报)上报,且经评选获二等奖及以上计4分,三等奖及以下计3分,没有获奖计2分,不报计0分。 |
Ø 全年 |
03 |
文明城市创建复审参与 |
洛市直发【2015】9号 |
4分 |
活动参与、内容切题。上、下半年每项活动不少于1次,且图文资料及时上报的每次计2分。 |
全年 |
04 |
志愿者服务(助交通) |
洛市直发【2015】9号 |
4分 |
年度安排的助交通执勤,上下半年各计分值2分。如被督查缺岗一次,扣1分。非文明单位,主动参与且及时上报资料的计2—4分。 |
全年 |
05 |
文明单位申报、复查 |
依照上级文件通知 |
4分 |
11月底前上报年度创建总结。待申报、复查后分值80分(含)以上4分,70-80分计3分,70分(不含)以下计0分。非文明单位的,活动内容符合考评内容60%以上,计3—4分;不及60%的,1—2分。 |
Ø 全年 |
06 |
书香文化进机关 |
工委年度工作要点 |
2分 |
5月份底前报活动方案的计1分,10月底前报图片、文字总结的计1分,无活动图片的计0分。 |
全年 |
07 |
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 |
洛市直发【2015】3号 |
2分 |
资料上报按时间、合要求、质量好的计2分;落实不力的计1分;不报资料的计0分。 |
5月底前 |
08 |
机关党员思想状况调研 |
工委年度工作要点 |
2分 |
调查问卷按要求及时上报,参与度符合要求的计2分;不报的计0分。(上报简要活动开展情况) |
5月底前 |
09 |
参与专业志愿服务/我们的节日(含公益活动) |
洛市直发【2015】9号 |
4分 |
服从各专业志愿服务分队组长安排,且按时参与上报资料计1分,没有参与计0分;参与扶贫帮困及公益捐助等活动1次计1分。非文明单位,主动参与且及时上报材料的计3--4分。上、下半年各限报2项活动。 |
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