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加快建设法治地税
今天党课的主题是“增强法制观念,做学法用法模范”。大家知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是指导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省委、市委分别制定了关于推进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提出了具体要求。地税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决定》和《实施意见》,要充分认识到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我们要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入手,加快建设法治地税,不断开创依法治税工作新局面。
下面,我以《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法治地税》为题,做党课报告。
一、充分认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建设法治地税的重大意义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地税的基本要求,是实施法律、形成高效法治实施体系的主要抓手,是维护法律权威、提升地税公信力的重大举措。我们必须找准地税机关在依法行政、依法治国进程中的角色定位,深刻认识在地税工作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大意义。
(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地税的基本要求。法治是我们应对新时期各种挑战,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社会和谐的迫切要求。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决定》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地税机关担负着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者、推进者、捍卫者。法治地税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涵盖税制改革、政策调整、纳税服务、税收征管、人才培养、廉政建设、信息化建设、内部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个环节。法治地税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动实践,是法治政府建设在地税事业中的具体体现,法治地税建设对于做好各项税收工作、推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至关重要。地税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如何,很大程度上反映着政府法治形象,体现着国家法治文明程度,影响着法治中国建设进程。只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实施税法、形成高效法治实施体系的主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决定》指出要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地税部门作为政府重要的执法部门,承担着实施税法的主要任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地税部门实施税法,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的主要抓手。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发展的关键期、稳定的风险期,形势深刻变化、利益冲突频繁,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满期待。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牢牢把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一执法工作生命线,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素养、提高执法水平,坚定不移地实施税法,努力打造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为实现中原崛起、洛阳振兴创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维护法律权威、提升地税公信力的重大举措。近年来,随着法治地税建设的不断推进,税收执法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应该清醒的看到,我们的税收执法工作同依法行政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仍然存在差距,部分税务人员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法治意识还有待提高;税收执法不够规范,重实体轻程序、以权代法、随意执法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税收执法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影响了地税机关的公信力,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地税机关履职的基本方式是执法,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在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只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才能切实维护税法权威和尊严,不断提高地税公信力。
二、全面准确把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内涵
严格执法就是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全面履行职责,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执法的基本要求;规范执法就是要严格按照法定规则办事,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循理有度,是执法的行为准则;公正执法就是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执法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是执法的价值取向;文明执法就是要在行政执法中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体现服务,防止粗暴执法,促进执法和谐,是执法的职业素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在税收执法中,既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枉不纵、不偏不倚,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又要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纳税人情绪,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改进执法方式,理性文明执法,努力做到融法、理、情于一体,力求执法效果最大化。
(一)依法履行税收法定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权力不得随意转授权。要确保税收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合法有效。落实税收执法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各级税收执法机构,基于法律赋予的权力履行税收职责,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上位法依据不得作出减损纳税人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理顺税收执法各环节的岗责体系,完善执法体制,疏通执法链条,防止多头执法、交叉执法和执法缺位。落实税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规范证件管理,不具备税收执法主体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税收执法行为。落实权力清单制度,严格依法开展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税务处罚、税务检查等活动。
(二)依法惩处涉税违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检验和衡量税收执法成效的基本标准。当前,我国正处于税收违法犯罪活动高发期,要有效遏制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保持高压威慑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集中整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税法刚性。要创新打击治理机制,增强法律执行效果,健全税收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配合建立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线索,要加强衔接协作,及时移送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要加强源头治理,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税务稽查制度,强化源头监管和日常执法,不给税收违法行为留下生存空间,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要增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不断提升依法惩处涉税违法行为的能力。
(三)完善税收执法程序。程序正当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完善税收执法程序是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税收执法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要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部分税务人员对税收执法活动记录不全,有的该制作的笔录没有制作,有的对现场执法没有留存照片或者音视频资料,导致执法程序不规范,有的甚至受到当事人投诉,产生执法争议,严重损害税务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要完善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和管理制度,积极运用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对相关执法活动进行记载。通过对每个执法环节进行相应记录,不仅可以及时收集、固定案件证据,确保所有执法工作有据可查,还可以及时发现、解决和有效预防执法中的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实现对执法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要完善执法流程,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的要求,对行政执法的具体环节和有关操作步骤作出明确规定,为广大税务人员提供明确具体的执法指引,着力从源头上解决随意执法、粗放执法等问题。要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行政决定,围绕决定的主体是否合法、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正当、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是否适当等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部门及时纠正,确保地税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四)规范税收执法裁量权。要有效遏制执法不公、随意执法等不良执法现象,不断提升地税机关的公信力,就要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要严格落实河南省国地税联合出台的《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和《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按照依法、公正、合理原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执法相对人的悔过态度等情形,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过罚相当。要积极推行案例指导制度,针对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案件种类和执法环节,加强分类指导,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处罚公平、裁量公正、执法规范。要以信息化支撑税收执法裁量管理制度的运行,对税收执法行为实施痕迹化管理,对违规裁量的严格进行问责。积极探索对税收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征收管理等环节中裁量权的制约,防止裁量权滥用。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决定》指出,“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和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要明确税收执法责任,认真梳理、及时修订执法依据,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依法确定执法部门、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责任。要落实税收执法责任,通过落实税收执法程序制度、税收裁量基准制度、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细化执法措施、严格执法标准、加强执法管理,确保税务人员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要加强税收执法责任监督,要完善层级监督机制,落实重大执法行为备案审查、执法投诉举报、执法案卷评查、执法监督结果公开等监督制度。要严格税收执法责任追究,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或不当税收执法行为,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税务人员的责任,惩治执法腐败。
三、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工作要求
近年来,全市地税系统严格法律实施,改进执法方式,优化行政审批,化解行政争议,推进政务公开,落实责任监督,深入推进依法治税,法治地税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仍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地税机关的公信力,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我们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市委十届十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决定》和《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从固化法治理念、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形成依法治税强大合力等方面入手,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要求落实到税收执法实践的全过程,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加快建设法治地税。
(一)固化法治理念。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只有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才能让法治成为税务人员的内心修养和行动自觉。要加强法制教育培训,将依法行政的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让每一名税务人员真正学法、守法、用法,进一步增强严格依法履职尽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时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全面提升依法治税工作水平。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调整税收关系,规范税收秩序,化解税收矛盾。要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进行法治宣传教育,通过每一次执法来实现公平正义,从而提高全社会的法治信仰。
(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习近平同志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税收执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体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要求持续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继续减少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同时,推行网上审批、“阳光审批”,提高审批效率。约束和规范权力行使,分期分批推出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做到透明用权、阳光行权。规范执法程序,固化执法流程,最大限度减少执法随意性,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为诚实守信纳税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加大税收执法监督力度,推动监督检查常态化,既要强化税务部门内部监督,又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审计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拓宽纳税人监督渠道。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三)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税,必须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面前平等的理念,更加注重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机制和程序,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纳税人权益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确保重大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全面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进一步完善税务行政复议等税收争议化解体制机制,妥善化解矛盾争议。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
(四)形成依法治税强大合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税务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定法治信仰,认真践行宪法和法律,躬身前行、矢志不渝,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各项税收工作。各部门要模范遵从税法。税务部门行使国家赋予的税收管理权力,必须带头遵从税法,使税法得到公正执行和普遍遵从。一要强化法治教育培训,引导广大税务人员牢固树立法治信仰,不断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治税能力,努力打造一支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税务法治之师、文明之师;二要自觉维护税法尊严和权威,将法治精神贯穿于税收工作始终,有效引导纳税人遵从税法。带动全社会尊崇税法。我们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探索设立纳税人学堂,广泛开展税收普法宣传教育,抓好税收法治文化建设,培养纳税人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在全社会引导形成崇尚税法、遵守税法、捍卫税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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