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直工委关于机关党建
通讯报道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试 行)
为促进和加强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宣传报道,全面快捷地反映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党建工作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内容
以市直机关党组织或个人名义撰稿,凡反映机关党建工作,被国家、省和市级宣传媒体采用的通讯报道、理论文章。
二、考核奖励办法
采用计分考核和稿酬奖励两种办法。计分考核作为年底对单位通讯报道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稿酬奖励实行单篇兑现。列表如下:
采用媒体 |
计分标准(分) |
奖励标准(元) |
简讯 |
理论文章 |
简讯 |
理论文章 |
中央级 |
10 |
30 |
50 |
100 |
省级 |
5 |
20 |
30 |
50 |
市级 |
2 |
10 |
10 |
30 |
市直工委 |
1 |
5 |
/ |
/ |
三、作品申报
作品被采用后,应将作品的类别、题目、内容、发表的期刊号、发表日期、发表作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市直工委宣传部核实登记。联系电话:63935813,邮箱:wmbsz123@126.com。
四、有关事项
1、建立通讯报道稿件通报制度。每季度工委将通讯报道开展情况向各单位主管领导进行通报,年底向主要领导通报。
2、年底工委将对全年通讯报道工作进行总结、兑现奖励并对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3、同一稿件在不同宣传媒体上发表的就高标准计分和奖励,不重复计算。
中共洛阳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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