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洛阳市委老干部局是由市委组织部管理的主管全市老干部工作的市委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县级。
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市老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方案。(二)做好老干部的安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建立老干部离休费、医疗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检查、督促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定期做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及老干部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工作;承办市管干部的退休及离退休后提高待遇、增加离退休费的审批工作;承办省管干部离退休及待遇提高和增加工资的报批工作。(三)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做好新形势下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四)负责全市老干部发挥作用的组织指导工作。(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老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其贯彻执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的定期检查和医疗保健工作。(六)搞好调查研究,加强对全市老干部工作的指导,及时向市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七)负责编制各个时期的离休干部名册,建立并管理好离休干部信息库,搞好全市老干部的统计工作。(八)做好外地老干部来洛参观考察的接待和我市老干部外出参观考察、健康疗养、慰问看望等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九)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离休干部逝世后的有关丧事处理工作。(十)管理所属第一干部休养所、第二干部休养所、第三干部休养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老干部教育活动中心。负责联系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老区建设促进工作委员会、老干部城市管理督导团。(十一)组织离退休干部关心教育青少年,做好离退休干部关心下一代的组织引导工作。(十二)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公开决算表格包括:老干部局系统2013年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共预算次啊正拨款支出明细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我局通过执行预算,基本完成“落实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充分发挥老干部作用,做好住所老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满足老干部学习和活动需求,使老干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做到让党放心,让老干部满意”的目标。
附件:1.系统决算总表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
3.2013年系统决算三公经费表
系统决算总表.XLS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XLS
2013年系统决算三公经费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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