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访问洛阳机关党建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公告通知 时政要闻 党建动态 党务公开 工委工作 文明创建 视频点播 他山之石 资料中心
工委工作
办公室工作
组织工作
宣传工作
市直机关工会工作
纪检监察工作
法律法规
基层组织建设督导工作
群团工作
市直文明办工作
机关党总支工作
 
业务学习
政务处分法解读之五|如何保障公职人员权利
 发布者:纪检监察工委 发布时间:2020-06-22 17:59:13 阅读:24978次 【字体:

政务处分法解读之五|如何保障公职人员权利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政务处分法将“规范政务处分”作为重要立法目的,在促进政务处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权利保障方面有哪些体现?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主任邹开红。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规范政务处分权行使,依法保护公职人员合法权利提出明确要求。邹开红认为,政务处分法明确了政务处分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政务处分法规定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据邹开红介绍,该法同时规定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这避免了对同一违法行为的重复评价,符合一事不二罚的法治精神。”

  邹开红说,政务处分法专章规定了政务处分程序,强调严禁非法收集证据,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必须依法告知被调查人,保障其申辩权、申请回避权等权利,确保案件公正调查处理,政务处分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此外,政务处分法还专章细化对政务处分决定不服提出复审、复核的内容,畅通被处分人救济渠道。“强调依法严肃追究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推动监察机关加强监督管理,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实施政务处分,提高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邹开红表示。(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卓

 


  • 上一篇:政务处分法解读之四|规定应受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基于哪些考虑
  • 下一篇:父母给子女买的保险属于应当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吗?
  • 友情链接  
    济源机关党建网 慈溪机关党建网 青岛机关党建网 重庆机关党建网 深圳机关党建在线 江苏机关党建 三门峡市机关党建 安阳市机关党建
    商丘市机关党建 漯河党建网 南阳党建 许昌党建网 焦作机关党建网 新乡党建网 平顶山党建 开封机关党建网
    郑州机关党建 洛阳市人民政府 河南省委省直工委 紫光阁 群众路线网 中直党建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新华网
    版权所有:中共洛阳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主办单位:中共洛阳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电话:0379-63935212 传真:0379-63935212
    Copyright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3012096号-1
    技术支持:洛阳恒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