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费管理
市直工委行政经费、市直机关党费、市直机关团费、市直机关工会经费,由工委办公室财务分别建帐,实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各项经费由分管部门按政策、法规和有关要求,分别制定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银行开户管理
除市直工委机关管理的单位,各项经费的银行开户,分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财务按照政策、法规和程序办理,均不得私自开帐户。
三、财务印章和票据管理
财务和涉及资金的印章、支票由会计和出纳按职责分开保管,严禁一个人集中保管使用。
机关使用的票据,由办公室财务统一到市财政局发票管理中心购买,各部门需用票据到财务室登记领用,使用完及时交财务室,各部门不得私自到财政局领购票据。
四、经费支出和财务报销规定
(一)5000元以下的经费支出和财务报销,由市直工委书记审签或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市直工委书记视具体情况审签、审批或提交书记办公会审定。
(二)行政经费和由市财政拨付的各种专项经费,统一由办公室管理,按程序和规定审批审签。
五、财务管理
(一)做好预算。根据工委工作计划和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年度经费预算,经办公室主任、主管书记和一把手审核后综合上报,并按市财政局批准方案认真执行。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安排,及时编制申报专项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二)财会人员要以身作则,认真理财,节约开支,严格执行财务法规、财经纪律和市财政局规定的财务制度,严格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办事,凡报销单据必须是正规发票,项目清楚,填写规范,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报销单据必须填写事由和经办人,必须有审核人和审批人签字,对不符合财务制度的有权拒绝报销。
(三)财务人员按季、半年向一把手、分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报表、银行对帐单,年终财务决算后向工委书记办公会做专题报告或汇报。
六、财务监督
建立市直工委内部审计制度。经工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确定专人或有关单位对工委的各项经费的帐目进行审计,检查监督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审计报告。分管财务领导和专兼职会计人员,离岗离职时要进行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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