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今天我的党课内容是党员干部要成为遵法学法用法的模范。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共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这一重要讲话精神,要求我们所有党员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依法治国中发挥关键作用。
一、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尊法守法的重要意义
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法治逐渐成为治国理政的主要手段和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尊法是依法治国的最基本前提,也是党和政府工作的生命线。一段时间以来,有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以权代法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群众遇到矛盾和问题也奉行信访、信闹、不信法,这归根到底是法治信仰缺失。从众多的警示案例看,许多领导干部犯这样那样的错误,根本原因是把党纪国法当成了“橡皮泥”、“稻草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打虎”、“拍蝇”的一系列坚决行动,充分证明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法律面前无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尊重和发挥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中的主导作用,真正让法律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石,让法律的权威不可冒犯,让法律的信仰深深镌刻在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心中。党员干部一定要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保持敬畏之心,常怀戒惧之意,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用权,在法治的匡范内为官。要善于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高度统一,在做决策、办事情时,时刻审视自己所作所为是否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要求,充分考虑权力行使和职责履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要接受权力制衡约束,一切权责皆由法定,行使权力受监督,滥用权力必追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法治思维深深根植于灵魂深处。
二、把学法懂法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长期抓好
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党员干部要把法律作为必修课,自觉主动、与时俱进、坚持不懈地学习法律知识,做到先学一步、高出一筹,不断提升法治素养。一是学以广才。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的触角已经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越来越关注,依法保障自身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党员干部只有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需要,不断增强学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养成乐学善学的良好习惯,才能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真正把法治内化于心、外践于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二是学以明识。法律条文种类繁多、卷帙浩繁,党员干部不可能样样精通,一定要抓住主干学,抓住重点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要放在学习的首位,吃透宪法条文,始终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认真学习掌握法理要义,与行政工作相关的法律要基本掌握,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熟练精通。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知晓行为做事的尺度。三是学以立德。法治素养是官德之基。党组成员、科室负责人要把学法作为涵养官德的重要举措,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并作为个人自学必修课;用依法行政实践培训干部,综合运用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让法律的养分不断滋养官德中的凛然正气。
对公民个人来讲,守法是应有的素质、应尽的义务。对党员干部来讲,在守法上应当更加严格自律,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党规党纪为准绳。一要遵守国法。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宪法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人人守法、时时守法、处处守法,法治建设才能落到实处。党员干部不能随心所欲在法治之外,更不能为所欲为在法治之上。要把遵守宪法法律作为基本准则,正确处理权与法、情与法、利与法的关系,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再忙不忘法,再急不违法。二要严守党纪。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要恪守《党章》和党的法规、纪律要求,严格履行党员义务,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做的坚决不做。三要坚守法治。坚持从实际出发进行依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决不照搬、盲从西方的法治理论和做法。对突破法律底线,不遵法、不守法的人和事,必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力学习宣传遵纪守法的先进典型,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三、党员干部要在遵守法律规定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党员干部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自觉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带领和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不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树立法治观念,争做尊法模范。邓小平同志讲过:“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国古代就有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说。党纪国法是党员干部必须恪守的“警戒线”,不能逾越的“高压线”,也是挡在悬崖边上的一道“护栏”。 党员干部要在尊法上更加坚定自觉,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强化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严守“红线”,让逾规者得到惩罚,让守纪者得到尊重,党纪国法明文禁止的,党员干部决不可为,但纪律规矩没有明文规定或明文禁止的,也要掂量是否符合党的纪律原则,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二)强化法治思维,争做学法模范。卢梭说:“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作为党员干部坚持把学法懂法作为履职的必备条件,要努力学习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在学法上更加全面深入,做到先学一步、高出一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以及行政、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丰富知识,理解宪法的基本精神,强化法治思维,确立宪法意识,规范言行,熟悉掌握法律法规对履职的要求,真正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内化于心。
(三)严格约束言行,争做守法模范。“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打铁还需自身硬”, 党员干部是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的具体执行者,代表着党和国家的形象,其一言一行对一般干部和群众有着巨大的示范效应。因此,党员干部要从我做起,严格约束自身言行,在守法上更加严格自律,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谨言笃行,努力做到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做的坚决不做,做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牟私利、清白做人的表率。只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带头遵守法律,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法律才可能得到平等执行,法治精神才能得以彰显,法治信仰才能得以塑造。
(四)坚持依法办事,争做用法模范。党员干部学法守法,关键要学会用法,要坚持用法治理念去思考和解决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险阻,群众集体上访等现象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都是关系社会稳定和谐的敏感事件,党员干部要坚守法律底线,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在用法上更加积极主动,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注重用法治思维去分析解决问题,善于引导群众回归到法律层面对话、协商解决问题,时刻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对那些不依法办事,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制止,依法处置。
总之,领导干部一定要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真用法律、善用法律、用好法律,遇事多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去思考,多想一想决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定程序是什么、法律责任是什么,自觉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真正实现在法律的框架内谋划发展思路、行使决策权力,努力为市场中心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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