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委机关干部职工应自觉维护办公楼内公共秩序,遵守各项制度,保证楼内安全。并教育家属、子女不要在楼内打闹玩耍、高声喧哗,以免影响正常的办公秩序。 二、各部室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注意检查本部门所属办公室门窗和桌柜落锁情况,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工作。 三、不准在办公室留宿客人及家属,不准将办公室钥匙转借给他人。 四、办公室内要保持整洁,不准在办公楼内乱贴、乱挂、做饭、焚烧废纸,不乱扯电线、电话线。 五、下班时注意关闭电源。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楼内,做到人走灯灭。下班后和节假日,应关闭办公机具和其它用电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空调等)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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