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法治观念做学法用法的模范
法律是规范我们一切活动行为的底线,也是党政干部政治标准和综合素质的必然要求。法治,是天下归心的伟大事业;依法治国,是人类千百年来历史经验的总结。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但全面推进法治还必须依靠群众,依靠每一个人的自觉意识和行动。只有人人明了法治的起源与作用,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精髓,做到“法在心中,人随法行”,将“法”根植于内心,让“法”规范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有了牢固的基础和保障。
一、法治的起源与作用
法治理论源远流长。我们且不说西方法治的起源与发展如何,就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理念来说是非常丰富的。集中体现在法家、儒家、道家的文化中。法家思想中的法治观念。法家是春秋战国时期后起的学术派别。他们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故称“法家”。其基本理论有:“不法古,不循今”的进化史观,“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民富国强的功利主义等。强调“以法为本”,树立法律的绝对权威;公布法律,重典治国的成文法传统;“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平等精神。儒家是春秋末期由孔子创立的一个民间学术派别,也是中原农耕文化的代表。他们提倡“仁者爱人”,主张通过调和改良的方法使社会各阶层实现自我约束,从而达到天下统一、安定有序的大同社会。其基本理论有:“为国以礼”的礼治,“为政以德”的德治,“为政在人”的人治等。强调以人为本,主张“天下归仁”;以宗法为纲,重视人情的因素;维护传统制度,因事设刑。道家是以老子、庄子为主要代表的学术派别,因讲求“无为而无不为”的“道”,故名。他们主张清净无为的自然法则,即按照人类社会的自身规律办事,不要横加干涉。其基本理论有:崇尚无为而治,否定有为的人定法;追求绝对的精神自由;对既存制度的批判精神等。道家认为“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追求自由的思想给予了后世失意政客与低层农民,使他们具有了藐视和批判既存制度与文化的勇气,成为他们追求个人独立与反抗暴政的思想武器。
这里特别介绍一下易经中的法律思想。《周易》在政治上贯穿着民本主义意识,对法律问题也进行了探讨,且观点极其具体细致。如《噬嗑》卦讲述国家怎样利用刑狱,剪除奸佞,对刑事和政治犯罪问题,不能息也不能无,只能研究如何对付和处理它。孔子主张在德政礼治的前提下,也主张用刑罚,但要适中。“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统治者要做到“明罚”,就是事先要制定好详细明确的法律条文,明白晓示民众,令民众心中明确,有所躲避,尽可能不犯法受刑。易经中的法律思想强调:刑罚是必要的,但必须以德教礼治为前提,因此它追求的目标之一是息讼、无讼。在法律实践中的刑罚尽可能从轻而不提倡从重,通常的要求是罚必当罪。刑罚清简而不繁苛,是周易法律思想的根本目标。刑法执事人员的个人修养及时令用刑制度,都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起了极大影响和作用。《易经》中包涵了十分丰富的刑罚现象和法制思想,至少有15个卦反映了法治思想。如:雷地豫、火雷噬嗑、山火贲、雷火丰、火山旅、风泽中孚、山水蒙、坎为水、天水讼、雷水解、地水师、泽水困、泽火革、天雷无妄等。
在当代中国,法治又被称作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与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社会主义法治的作用体现在四个方面。即: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和保障和促进对外交往方面的作用。可以说,法治是一种治国之道、治国方略;是一种依法办事的社会状态、社会活动方式;是一种理想的法律秩序、法治秩序;是一种以民主宪政为核心的政治法律制度;代表一种价值取向;是一种法律信仰。
二、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精髓
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从多个方面、多个角度和多个层次,系统阐述了我们党更加重视依靠和运用法治基本方式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深刻指明了在历史新起点上,我国从以立法为中心向法治全面协调发展转变、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转变、从法律大国向法治强国转变的大方向大趋势,全面描绘了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法治建设系统工程的重要思想。四中全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定为主题,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任务和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思想主要包括: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正确认识和把握党和法的关系;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把握。具体体现在“八个坚持”上: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二是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系统发展;三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四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五是坚持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六是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七是坚持平安中国与法治中国建设相结合;八是坚持法治建设与深化改革协调推进。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所有领导干部都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
三、法在心中就要尊法知法守法
“法在心中”,就是要强化认知认同,凝聚起全社会的法治共识。只有内心认同,才能自觉践行;只有法在心中,才能自觉做到“尊法、知法、守法”,做遵守法律的明白人。
尊法,就是要在思想上尊崇法治。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会形同虚设。只有先尊崇法律才能认真去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自觉提升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领导干部尤其如此,要始终保持对宪法法律和党纪党规的敬畏之心。尊崇法治,首先内心里要彻底摈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牢固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法治观念,点燃心中圣洁的明灯。一般来说,人们心中高悬着两盏明灯,一盏是信仰,一盏是法律。如果说信仰是前进的方向,那么法律便是前进的航标,为我们指引前进的道路。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大凡有成就的人无不奉公守法,明礼诚信;在人民群众心里,“法”则是公正的天平,不偏不倚。柏拉图就说过:“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野蛮的兽类一样”,正是有了“法”,才使我们得以生活在一个有秩序、有保障的环境中。所以,尊法,就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始终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不得违法用权,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强制力,发自内心的主动尊重法律,与被动地不得不遵守法律,对个人思想行为影响和感受而言,是大不一样的。正如美国思想家爱默生所言:“谁把法律看成是枷锁,就在开始毁灭自己。”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只有铭记在心中,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尊法风尚。内心时刻充满对法律的崇尚、敬畏、尊重,才不会把法律看成是束缚,而是行为准则和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知法,就是在认真学习法律基础上,懂得如何守法、用法,说通俗一点,就是要知道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应该怎样去做,不能当法盲,甚至违法受到追究还不知道怎么回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反思一些违法乱纪的人和事,虽然有的是明知故犯,但更多的是长期不学法、不懂法造成的。法律是我们行使权力、维护权利的依据,只有学法、懂法,掌握了法律武器,才能正确地工作和生活,走好人生之路。学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党员干部要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带头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着力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坚定性,始终保持高度自信和坚强定力。认真学习《宪法》以及行政、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熟悉掌握法律法规对履行工作职责的要求,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法治观念,真正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内化于心。作为普通平民,也要通过学法从不懂法到熟知、精通法律,摈弃“平头百姓懂不懂法无所谓”的模糊认识,真正弄明白法律规定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人做事的尺度。法治并不完全取决于法律条文有多么复杂严密,也不仅体现在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形成“真学、真懂、真用”法治氛围。
守法,就是在尊法、知法的基础上,要真正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知法的关键在于守法。不然,法律就成了一纸空文,好看而不起作用,失去了应有的尊严。我国法律日趋健全完善,渗透到了各个领域,涉及到各行各业,而且检查督导的措施更加强劲有力,犹如一张张无形的巨网,时时刻刻都在猎狩着我们的违法行为,无时无刻不在保护着我们的一切权利。如果我们弃之而不顾,违犯了法律,就会得到相应的惩罚;如果我们懂法、知法,合理用法,那么法律就是我们的保护伞、助跑器。因而知法守法,就要从每个人开始,从现在做起,从每一件事、每一细节做起,法律允许的事认真做好,违背法律的事坚决不做,发生矛盾纠纷依照法律调解处理,把个人的守法融入大众的守法之中,把遵法的意识转变为自觉守法用法的实际行动,为全民的守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努力。传统文化经典易经告诉我们守法要与修德统一起来。修德是为了生命的发展,修好了德自然会守法;守法就是为了修德,两者密不可分。没有德就不能得到天的佑护,没有德就不符合自然的美德目的。一个善于修德的人,就会总处于吉祥之中。修德,其实也是一个人才能的显示。修德取决于个人的才能与觉悟,才能的大小也直接影响修德的效果。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已经完全不同于古代:第一,生活压力与社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现代人已不再死守家乡、故土难离;第二,受教育的人越来越多,获得知识的渠道也越来越多;第三,思想越来越多元化。因而,光有德性修养还远远不够,还要通过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实质上,守法就是修德,就是以道德的起点行事。守法,就是知道界限,知道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反之,修德必须以守法为基础,否则修德就成了一句空话。
四、人随法行就要依法办事、维权、护法
“人随法行”,就是要用法律法规来规范我们的行为,自觉遵守法律,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护法”,运用法律维护好个人与他人、个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和权益。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只有人随法行,学法、知法才真正起到作用;只有人人这样去做,才能形成法治社会的良好局面。
依法办事,就是我们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去做,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语言和行为,做到循规蹈矩,不越“雷池”半步。“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我们党对依法治国提出了很多高标准的发展目标,充分体现出制度治党、依法行政、依法用权、依法办事、依法追责的法治精神。它告诉我们必须增强规矩意识,敬畏法律,自觉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做到依法行政、慎重决策、依法办事,否则不论时间变化、空间变化,必将遭到严格的依法追责,都要对错误决策、行为付出代价。党员领导干部肩负着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责任,就必须恪守法律法规,于公要积极围绕依法治县责任目标,做到依法用权、依法履行职责,于私则要做到模范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法治作为一种信仰,不仅要求全社会对法治的敬仰和推崇,而且要求人们以法律为行为准则,任何行为都恪守法律,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去做,不做违犯法律的事。只有当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依法办事成为一种习惯、恪守法律规则成为一种自然时,才能使法治释放更多的规则正能量,才能使我们的言行与国家、社会的要求相统一,与他人和谐相处,才能使我们的学习、工作与生活有了可靠的保障,权力和义务真正得以履行。
依法维权,就是依照法律维护好法律赋予给我们的权力和义务,使之不受侵犯,受到侵犯时知道如何去维护。我们的权利来自于法律的规定,天赋人权,不需要任何人恩赐。宪法、民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保障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等这些法律为我们明确了公民权利的保护范围。这些公民的权利其实就是人权,指的是人的尊严,人的价值的集中体现,否认人权,就是否认做人的资格,使人不成其为人。我们是大写的人,不是奴才,谁侵犯了我们的公民权利,谁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弄清了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我们的维权找到了法律依据。法律既是对个人的约束,又是对个人的保护。宪法、民法、劳动法等法律就为明确了公民权利的保护范围。假如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我们就要理直气壮地去维护。当然,维权,说起来容易维起来难,难就难在维护合法权益的过程可能是艰辛漫长的,代价可能是高昂难以承当的。但我们要相信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维权的环境肯定会得到改善,维权也是有保障的。作为个人,要维护好自身的权益,就要学好法律,懂得依规按程序维护,保护好相关的证据,正确投诉,特别是在规定的管辖区域和法定有效时间内进行,否则就会徒劳无功,得不偿失。
依法护法,就是要维护法律的尊严,让法律不受到肆意践踏,让奉法守法者得以倡树,让违法违纪者受到制裁,在全社会形成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治国要求从严治人,治人的核心就在于治权,治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容许“苍蝇”的玷污,不容许“狐狸”的钻空,更不容许“老虎”的挑衅。无论是谁,不论职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只要损害党和人民利益,都要坚决惩治,决不姑息、决不手软。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坚决摒弃“特权”观念,秉承法治精神,培养法治思维,涵养法治信仰,将“法治”二字铭记于心,内修法治素养,外施法治之行。作为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行政程序,厘清权力责任,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治理“权大于法”的痼疾;以执法监督维护法律尊严,既要靠自律、他律,更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给人民群众以依赖感、安全感。作为个人,既要依法维护个人的权利不被无端侵害,侵害了要维护,自己有违法言行是自觉接受法律惩戒,改正错误,不讳疾忌医,用自己的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又要依法对公职人员、其他人员,包括自己的亲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劝告和斗争,从而减轻对社会、对公众的危害,为维护法律尊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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